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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环境的法社会学审视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公民意识在成长,社会自组织不断涌现,不能说形成了公民社会,但是我国正在向着“政治—经济—社会”的三元格局发展。而长期以来我国的环保事业一直是政府主导的[5],政府是环境保护的发起者,而不是迫于社会压力的被动举措;政府是环境保护的主要促进者,往往是自上而下开展活动,普通公众也认为环保是政府的事;政府也是环境保护的主要监督者和仲裁者,往往通过行政途径查处环境破坏行为,用行政手段解决环境纠纷。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我国的民间环保力量正在兴起,公众的环境意识在逐步觉醒,环保民间组织的规模日益壮大,行动日益具有影响力,基于社区的环境保护活动在开展,环保产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
  
  社会组织是公民社会重要的结构要素,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中介,也是公民参与发展的主要载体和形式,环保民间组织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并且由于环境保护问题更需要全体社会公民共同参与的属性而显得益发重要。它使公民个人摆脱了原子化的状态,形成凝聚力,能发出环保声音;它贴近公民,深入基层,可以直接与社会成员进行沟通,有民主基础;它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资金基础,可以为环境破坏中的弱势群力提供支持;它一方面将政府的环境政策和信息传送给公民,另一方面也将公民的环保要求和建议传送给政府,以利于政府的环境决策;它处理问题方式多样手段灵活,其成员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环保组织的这些优势是其他机制不能代替的,它的存在和发展是当代公民社会理念以及治理与善治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现状
  
  (一)生存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环保组织发展起来,这是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结果,也是因为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环保部门的开明态度为其开创了一定的空间,国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媒体网络的推动以及境外环保组织的影响也成为重要的动因。自1978年起到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环保民间组织走过了诞生和兴起阶段;1978 年5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成立,这是最早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组织。中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环保民间组织是1994年3月经过一番注册波折才于北京成立的“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始此,我国的其他环保民间组织相继成立。它们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如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保基金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各地环境科学学会、环保产业协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二是由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民间组织,如“自然之友”、“地球村”、环保志愿者群体、网络通联型组织及其他民间机构等;三是学生环保社团及其联合体,包括学校内部的环保社团、多个学校环保社团联合体等;四是国际环保民间组织驻大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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