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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的环境法实施机制及其借鉴意义

瑞典的环境法实施机制及其借鉴意义


王晓辉


【摘要】瑞典作为世界上环境立法和环境保护比较先进的国家,在环境法实施方面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做法和经验。本文通过对瑞典环境法实施机制的介绍,反观我国的环境法实施机制,以便探求使我国环境法得到有效实施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环境法;瑞典;借鉴
【全文】
  对于国外环境法的研究,大多集中于立法的研究,而很少进行国外环境法实施情况的研究。就我国目前的环境法治状况看,环境立法也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不仅环境法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而且某些立法甚至走在世界各国的前列,比如《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颁布,甚至都走在了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前头。然而,我国环境法的实施方面却不容乐观,许多已经颁布的法律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和遵守,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相当严重。环境立法不断增加,环境质量却还呈恶化趋势,可以说是环境法实施不力的最好注解。因此,借鉴国外环境法治的经验,应当特别注重对国外环境法实施机制的研究,以便探求使我国环境法得到有效实施的途径和方法。
  
  瑞典作为世界上环境立法和环境保护比较先进的国家,在环境法实施方面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做法和经验,本文试图通过对瑞典环境法实施机制的介绍,反观我国的环境法实施机制,以期达到他山之石以攻玉的目的。
  
  
  一、瑞典的环境行政执法机制
  
  环境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环境行政管理的法律,许多规定要通过行政管理机构去实施。环境行政执法的效果,主要是由环境执法的机构和执法手段决定的。
  
  1.(一)瑞典的环境行政执法机构
  
  瑞典在宪法上虽然是一个君主制国家,但其政治体制仍然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由议会来制定法律,并决定国家的税收和财政预算;内阁政府负责执行国家的法律,法院负责司法审判。瑞典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按中央和地方划分为三个层次,中央为内阁及内阁所属各部、各局及其各委员会;中央以下为郡行政管理机构;郡以下为市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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