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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权与和谐社会

论环境权与和谐社会


Discussion of the Environment Right and Harmonious Society


武静;彭欣;李希昆


【摘要】面对人类目前所处的恶劣的生存状况,以胡锦涛为领导的中央领导集体,深刻认识到我们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笔者认为,完善公民环境权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本文在把握环境权的历史发展趋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前提下,通过对环境权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环境权是指人类所享有的在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中生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生活环境以及生态环境的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关键词】和谐社会;环境权;实体性权利;程序性权利
【全文】
  21世纪自然科学和技术文明不断进步,迅猛发展,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现代科技创造出了远远超过过去几十个世纪总和的巨大生产力,从而把人类对自然界的开发与改造推进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人类假借科学技术的巨大力量向大自然进军,不但创造出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社会经济的繁荣,而且整个人类社会发生了地覆人翻的巨大变化,先人的许多梦想己经或正在逐步变成现实。但是同时也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类正在遭受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威胁和侵害。这种威胁和侵害危及到当今人类的健康、生存与发展,是当今人类存在和发展遇到的巨大挑战。
  
  面对人类目前所处的恶劣的生存状况,以胡锦涛为领导的中央领导集体,深刻认识到我们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胡主席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而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而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木利益和共同愿望。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因此,笔者认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首先改变我们的传统理念,构建一个和谐理念。有和谐理念,才能指导我们进行和谐的行动才能完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而完善公民权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之所在。
  
  一、环境权的产生与发展
  
  环境权的提出是与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密切相关的。在工业革命之前,人类活动对自然的影响还未全面超出自然环境的自我恢复能力。每个人的基本环境权益还未遭受全面破坏。即使有个别地区生态破坏严重导致局部环境恶化。还可以通过迁移来寻找新的适宜生存的环境。如古文明发源地两河流域以及我国黄河流域。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发生了质的变化。从畏惧自然、崇拜自然到无视自然、主宰自然.人类拼命地向自然索取.对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采取掠夺性的态度.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环境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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