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搭售构成到市场的关联性:对德先诉索尼案的思考
李剑
【摘要】德先诉索尼案被认为是国内第一起以非法垄断为案由的案件,具有理论探讨的重要意义。根据本文的分析,在实体认定上并不能笼统地认为索尼公司实施了非法的搭售。因为索尼公司在数码相机的设备市场上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在产品的销售中不具备搭售的“单一产品”构成要件,因此在销售设备时不成立数码产品和电池的非法搭售。但是,由于设备市场和售后市场的关联性,设备市场的竞争在售后市场是专有市场时无法影响厂商对于售后产品的定价,从而构成对索尼产品的售后市场的垄断地位,并在售后市场上构成搭售。同时,在数码相机市场快速发展,设备产品未来销售的贴现价值偏小的激励下,厂商有足够的动力对售后产品制定高价格,扭曲竞争。因此,在这一意义上,索尼公司的行为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非法搭售。
【关键词】搭售;市场份额;需求;设备市场;售后市场
【全文】
德先公司诉索尼案件被认为是国内第一起以非法垄断为案由的案件。根据现有的报道来看,案件的基本事实是:作为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生产商的索尼公司同时也生产自有品牌的、供数码产品使用的可充电锂电池。为了阻止其他品牌的电池用于索尼的数码产品, 索尼公司开发了索尼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相机等数码产品对电池附加的智能密钥识别系统, 即“智能识别技术”。通过这一系统, 每一块电池都只有附加密码才能为索尼的数码产品所识别并使用。其他品牌的电池在未解码的情况下, 无法应用到索尼数码摄像机、照相机上;而一旦私自解码,则又会侵犯索尼公司的专利权。四川德先科技公司( 以下简称“德先公司”) 是国内的电池生产商。2004 年11 月, 德先公司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索尼公司, 以索尼公司的搭售行为是非法垄断为由,要求索尼公司在中国立即停止使用“索尼”牌锂电池的智能识别技术, 同时要求索尼公司停止生产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时使用智能识别技术。
德先公司诉索尼案被披露之后,或许是因为索尼公司“跨国巨头”、“世界500强”的形象太过于深入人心,往往在案件讨论之初就被先入为主地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因为其专利技术在使用上具有排除国内厂商的效果,更被进一步认定为是支配地位滥用。然而,索尼公司在数码设备这一相关市场上真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吗?索尼公司在销售数码相机时利用专利技术排除非索尼制造的电池直接构成了搭售吗?索尼公司的行为会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吗?索尼公司采用这一策略的根本原因何在?这一系列的问题的回答有待于我们深入而细致地分析这一具有样本性质的案件。
一、索尼公司在数码产品市场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984年颁布的美国《司法部并购指南》将市场支配地位[1]界定为:“一个或多个公司将价格在一个显著的时间段里维持在竞争水平之上的能力。”[2]兰德斯和波斯纳也认为,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一个公司(或者公司团体的联合行为)将价格维持在竞争水平之上,并不因此在短期内失去很多的销售量,而导致虽然价格增加却无利可图。”[3] 阿瑞达和特纳则将市场支配地位界定为“限制产出提高价格的能力。”[4]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一个企业,如作为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供应者或需求者符合下列要求,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没有竞争者或没有实质上的竞争,或者2、相对于其他竞争者具有突出的市场地位;在此,特别要考虑该企业的市场份额、财力、进入采购或销售市场的渠道、与其他企业的联合、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所面临的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限制、住所设在本法适用范围之内或之外的企业的事实上的限制、将其供应或需求转向其他商品或服务的能力以及市场相对人转向其他企业的可能性。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之间就某种商品或服务不存在实质上的竞争,并且这些企业在总体上符合本款第1条的要件的,则该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具有支配市场地位。”[5]
这些界定虽然在表述上有一定的不同,但核心意思都是表明企业对于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由于市场价格控制能力的来源有多种,因此,在具体测量市场支配地位上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例如市场份额、知识产权、最小规模经济、产品差异程度等。当然,最为直接、也最为各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所常用的是市场份额。这是因为市场份额具有一定的经济特性,可以成为信息不充分的现实市场环境中相对直观和容易获得的信息,以此为基础再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较容易评判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成立。[6]也正是因此,我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是:“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一个经营者或者数个经营者作为整体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该法第13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关系及其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