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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部缘何缺律师?

  
  第六、律师流动遵循市场原则,通过政府强制分配不是最佳解决途径。我们一些学者在总结中国律师数量时,往往以西方发达国家作为参考,例如我们国家的律师数量占居民人口比例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多少多少,此种对比虽可以说明我国的律师数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无需或是说根本难以和西方国家居民对律师的需要和需求上进行对比。在中国西部,律师在一般民众心中,是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打交道的人群,但在西方国家,诸多人此生多少都会和律师具有联系。于西部地区而言,缺了律师的生活可以照旧,那么,我们再以实际的律师占居民人口比例衡量某一地区到底需要多少律师,这不是强制让不需要律师的居民也“被需要”律师吗?针对我国律师人数到底需求有多大,市场容纳能力有多少,我倒认为这是一个市场调节的过程,而非政府强制举措可以解决。西部缺律师,国家不能为当地分配律师,而应该通过其他途径促使当地一些法律工作者转化为律师,并且让那些已经是律师的人员能甘心留下来。

  
  第七、专业化法律院校塑造的法律人才难以在西部地区有用武之地。我们现在的法律院校多以城市法律争议为重点,难有或是少有关注中国西部农村的法律研究和法律争议解决模式探求。这些法律院校毕业的法律学生,当他们毕业之际哪怕回到西部县域,现实中的司法和书本司法之间的鸿沟很难协调,而且这种鸿沟在西部地区让他们无从适应。在他们看来,三四年的法律学习本应比起那些没有经过专业化法律培训的法律工作者法律技术更为精湛、法律素养更为高尚、处理法律争议的方式更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但事实却事与愿违,他们在校期间学的法律知识有时却在中国西部地区仅仅成了一种摆设,这种摆设起初为他们赢得了潜在的名誉,但却无法在当地于解决法律争议时显现出价值来。这样,他们原先潜在的名誉通过法律争议的解决出现了裂痕,而且,这种裂痕促使他们思索——到底这里需要专业化法律人才吗?相比于那些当地的法律工作者,我倒认为经过专业化法律培训的人才难以和当地的法律工作者竞争,毕竟,西部地区县域的法律争议更多的不是依靠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则,更有甚者,一些当地的风俗习惯更可能在争议中适用,由此,那些经过了专业化法律培训的法律人才能留下来吗?

  
  中国西部律师欠缺的大致原因如上,但解决之道何在呢?犹如上述总结,经济发展水平不足,那么当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亦可增加,居民收入增加的同时当然支付得起律师费用,这样律师在当地的基本生活就可以保障,而且伴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生活质量还有上升的空间,也就会有律师愿意去也愿意留下来。但是,最为主要的症结在于,西部地区的政治环境难以在短期内改进,例如一些案件受到法外因素的影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司法被行政权操控,司法权擅断等等各类有违司法原则和精神的现状不得不让一些有志于在中国西部从事律师工作的人望而却步。而且当地一些有着先天资源优势的人都可以代理案件,这让律师工作根本无从开展,短期内革除这些法律工作人员基本不可能,那么何以在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之间找到一条出路呢?一些县的法律工作者就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正因为当地缺律师所以才做起了法律工作者,但是,除过身兼数职的法律工作者之外,还有民间人士也从事法律工作。我们在将这些人与那些经过专业化法律培训的法律人才比较后会发现——在处理当地法律争议中,民众还是更多的情愿选择法律工作者而不是律师,律师虽比法律工作者在专业上更具优势,在法律技术上更显娴熟,但当地的法律争议处理却远远不是仅仅适用法律就可解决的。从民众选择律师的角度分析,中国西部县域已经形成了缺少律师但却不缺少法律工作者的“和谐司法环境”。一些法律工作者最后只要通过了司考,一些人也会选择奔向更大的城市谋求发展。那么,之后再就是新的法律工作者充实进来,这样周而复始的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之间的流动循环,共同为当地的法律争议处理填补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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