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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部缘何缺律师?

  
  第二、法律工作者的潜在优势和资源、人脉、关系优势优于律师,让正规律师毫无生存之地。中国西部210个县虽没有律师,但却有法律工作者,而且多数法律工作者身兼数职,即是政府工作人员,又替民众代理案件,而且还居中调解案件,在身兼数职的工作环境中,各类资源他们可以并用,而且还能获取其他人难以获得的资源优势。例如去法院代理案件,他可能和法官本身就有工作关系往来,有的案件还可能是法官特意为他介绍而来,案件代理之后在未判之前法官还可能会向一方代理人透漏案件结果。在法律工作者代理一方的案件中,案件胜诉与否的条件有时成了看谁聘请的法律工作者人脉关系过硬,而不是站在国家法律的层面代理案件。这些充溢于210个县的法律工作者,他们占据了本县的法律市场,而且在与正规军律师相比——他们的资源优势特别明显,这让正规律师不得不离开这个市场另寻高就。当然,这样的状况不是每个县都如此,而却是一些县的典型特征。

  
  第三、西部律师收入微薄,难以和同样过了司考在发达地区做律师的人士相类比。律师亦为一工作,如此当有收入才行,并且应当保证工作者过上体面的生活。在中国做律师,如法律院校或其他专业毕业生通过了司考,并且拿到了A证,那么在选择执业范围时,当然以市场经济发展迅猛的地区优先,同样过了司考,拿到A证,在西部一些县,律师年收入不到三四万,但在大城市却可能是10余万。在同一司考标准的衡量尺度下,至少说明,同样拿到A证的法律人士在专业上多少有些相似(但不完全等同),那为何他要选择在西部做律师呢?除过收入微薄外,基本的家庭支出都可能难以保证,所以,一些拿到A证的法律工作者当然选择外出执业。

  
  第四、中国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不足使然。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某一地区的案件纠纷数量,如此,当决定此地区的律师人数,在西部诸多县城,经济发展水平有限,案件纠纷当然有限,一个县城养活不了几位或是一位位律师的情况促使一些律师不得不奔向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城市。除过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足外,律师在中国西部代理案件的范围也有所划定,更多的是离婚、继承、析产、宅基地和一般的人身伤害案件。而且这些案件的收费不能过高,要不当地群众承受不起。一些刑事案件因为需要专业的律师介入,所以一些被告人(一些被告人可以去外地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就难以聘请到律师为其辩护,这样的后果就是被告人权益被合法侵害。

  
  第五、中国西部居民购买法律产品的经济条件有限。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自不待言,居民收入水平可想而知,在生活都难以得到基本保障的情况下他们有何能力支付律师费用。律师以当地居民的纠纷数量为生存条件,居民购买法律产品的能力有限,那法律产品的销路自可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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