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缘何缺律师?
谭敏涛
【全文】
据报道,全国没有律师的县域已从原先的206个上升至210个,而且都在中国西部地区。当听到此类新闻,除了惊讶之外,我更多的是忐忑和不安,忐忑于中国西部民众缺少律师服务的私权保障,担心于在中国西部地区行政权和司法权一支独大的后果是法治不进反退,特别是于刑事被告人而言,连为他辩护的律师都难以在本县找到,那么,被告人应当享有的律师辩护权何以保障和维护。司法权一枝独秀的后果只能是被告人合法权益被漠视,而且有被刻意损害的危险。在同一片土地上,同样是犯罪,有的被告人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以此制衡国家公权力滥用,有的被告人却连为他辩护的律师也找不到,那么,这样的法治进程何以说得上是已经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呢?
一个国家的律师发展水平可以映射这个国家的法制发展水平,那么,一个县的律师数量至少可以印证这个县的法制发展水平。一个县没有律师,或是缺律师,我们除了从严重后果上进行分析外,更应该从原因上着手探求——为何中国西部缺律师,为何律师都不愿在中国西部执业,为何中国西部法治发展不力?这些思考的追问除了促使我们做出分析中国西部缺律师的缘由外,更让我们深思,解决中国西部缺律师的方式和方法是什么?如何让中国西部人民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让中国律师也扎根于中国西部,这才是我们应予解决的问题。针对中国西部缘何缺律师,我认为有如下几点:
首先、中国西部政治环境不佳造就律师不愿在西部执业。此种政治环境不佳是指在西部地区,案件办理不全依靠法律,法外因素的影响很可能远远高于国家法律适用,律师代理案件除了适用法律外,更多的还得依靠人脉关系进而依靠法外因素。那么,对律师而言,对自身要求的不仅仅是法律水准的高低,更需要他在合法和违法之间找到回旋的余地。这对那些在法律院校学了三年或是四载的法学学生而言,不仅是对他们内心确立法治追求理念的颠覆,更考验他们能否适应此种不同于国家法律程序的办案方式。在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治权很可能主导一切,政治权不仅参与案件,而且有的案件就是以政治方式解决,一些案件不“依法审结或是处理”,而是本着调解的目的尽快解决,这样,以“非法方式”(此种非法方式不仅仅指违法国家法律的方式,更指在国家法律未予规定或是规定不甚完善的方面地方有着自己一套模式,但这种模式却明显与国家法律的基本精神相违背)解决纠纷根本无需正规法律人士——“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