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也有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在运动中跟风整人,执行恶法恶令,以求自保,伤害了一些人,包括自己老战友、老同学和亲人,事后深自忏悔,登门道歉。他们当时一念之差,弃置这一厘米自主权,没有尽这起码的道德义务,以致备受良心谴责,遗憾终身。像《炎黄春秋》2009年第8期赵遐秋在其《跟风整人的懊悔》一文中诚挚的自责那样,或像另一期《炎黄春秋》撰述的另一位老干部临终还念念不忘这个毕生欠下的良心债,死不瞑目。(见2009年第2期文章)应当说,他们毕竟还是良知未泯的好人,这是千古悲剧。
往者已不可谏,后之来者犹可追。近读《炎黄春秋》今年第6期田纪云同志《我从政的几点体会》一文,其中告诫人们:当一个错误潮流来临,个人又无力抗拒时,也要尽量避免卷入,不说或少说违心的话,不做违心违纪的事。例如文化大革命,谁也抗拒不了,但你至少可以不去诬陷他人,更不要去打人。
善哉斯言!这几个不,正是你拥有的一厘米的自主权和最低道德义务。
可是,不少人并没有坚持这样的底线,而是随波逐流,积极卷入,充当打手,助纣为虐,至今仍不见有所反思和忏悔。有些人甚至是借纣为虐,即借运动的大旗,打击报复,排除异己,做出灭绝天良的暴行。像反右运动中的云南昭通专区党政领导人蓄意将云南地下党、边纵干部610名打成右派(占被划右派总数的99.38%),和在大坪劳教所听任30%~50%的右派囚犯饿死、累死,就是例证。至于文革开始时北京师大女附中女学生们毒打校长卞仲耘致死;北京大兴县农村对所谓地富反坏右和他们的后代(包括婴儿)的大屠杀;湖南道县大规模的杀人;广西柳州放水淹没防空洞里对立派别的群众,有的地方甚至炒吃人的心肝;辽宁司法机关虐杀张志新烈士还狠毒地割断其咽喉(据悉当地犯人临刑被割咽喉的前后达30多起)……凡此种种打人、杀人甚至吃人的暴行,固然根在始作俑的暴君,但他们在具体执行中不是打折扣,而是更加码,应了鲁迅先生的一句警世箴言:暴君治下的臣民,大抵比暴君更暴!这类人的罪恶是不能全推到暴君一人的。
每个人每天都在以自己的行为给自己写历史。人们,可要珍惜这一厘米主权啊!
【作者简介】
郭道晖,北京大学
宪法行政法导师组成员,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