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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新政缘何失败?

清末立宪新政缘何失败?


姜涛;邱志红


【全文】
  
  1901年起历时十年之久的清末新政,不仅涉及面极广,涵盖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与社会生活各领域,且进一步由体制内的变革上升到政治体制本身的变革,其广度和深度均属前所未有。这次改革,清廷最高决策层内部已无阻力,或至少不会再有人公然跳出来反对新政。然而为时已晚,这一切并不能阻止革命的步伐。回顾清末十年新政的历史,迄今仍不无启迪。

  
  清末十年新政,大致可以1905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各项体制内变革的次第展开。1905年清廷的“预备立宪”,标志着清末的新政改革已发展到第二阶段,也即体制本身的改革。前段改革,清廷可谓大刀阔斧,后段改革,清廷却一再延误,未顺势而为,错失时机。

  
  立宪呼声四起,清廷“仿行立宪”

  
  开议会,订宪法,本是维新派人士的基本主张。但在1898年的“百日维新”被血腥镇压以后,全国“朝野上下,咸仰承风旨,于西政西学不敢有一字之涉及。”立宪之事,自然也无人再敢提及。直到1901年清政府顽固派受到帝国主义列强的沉重打击,被迫陆续兴办“新政”,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立宪问题也逐渐重新成为热门话题。

  
  1904-1905年间日俄战争的爆发以及日本取胜的结局,是使立宪活动趋于高涨的一个重大转机。当时中国朝野的许多人士都相信:日本能够战胜俄国,是因为日本实行了君主立宪,而俄国仍是专制之国。君主专制之难以为继,俄国1905年的革命运动就是明证。中国欲想立于世界之林,必须赶快实行君主立宪。一时间,上自勋戚大臣,下到布衣书生,“立宪”二字竟成了挂在嘴边的时髦词语。

  
  1905年7月,直隶总督袁世凯与两江总督周馥、湖广总督张之洞联衔上奏,请定十二年后实行宪政,并奏请简派亲贵大臣分赴各国考察政治。清廷当即发出谕旨,予以首肯。1906年夏,出洋考察政治的大臣们先后回国复命。镇国公载泽在其密折提出立宪有三大好处:一是“皇位永固”。立宪之国的君主神圣不可侵犯,但不具体负责行政。因此,“相位旦夕可迁,君位万世不改”。二是“外患渐轻”。只要改行宪政,原先“鄙我”“侮我”的外国,就会转而“敬我”,“将变其侵略之政策,为平和之邦交”。三是“内乱可弭”。革命党人敢于“倡乱”,且“从之者众”,就是因其借口“政体专务压制,官皆民贼,吏皆贪人,民为鱼肉,无以聊生”。改行宪政后,“彼虽欲造言而无词可藉,欲倡乱而人不肯从”,“自然冰消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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