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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的体系

  
  通过以上分析,从环境法调整对象的角度看,环境法的体系主要包括了污染防治法律、自然保护法律、循环经济法律和能源法律。其中污染防治法律的内容有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噪音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危险化学物防治等;自然保护法律的内容有自然资源保护如森林、草原、土地、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如山川河流、地形景观、生物多样性、海洋环境、水土保持、防沙治沙、以及历史遗迹等;循环经济法律包括了节约用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能源法律包括能源的供给和使用、节约能源、能源的开采、加工、运输中的环境保护等。这几部分相应的法律组成了环境法的几个法群,这几个法群的统一内在价值就是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样一个统一的内在价值,象一根绳索般成功地串起了这几部分法律,使得它们的体系化成为了可能。
【作者简介】
夏凌,男,江西南昌人,法学博士,同济大学法政学院。
【注释】 参见金瑞林、汪劲著:《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4-66页。
吕忠梅主编:《环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页。
参见杜群:《环境法融合论》,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4-55页。
马骧聪、王明远:《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回顾与展望》,载王曦主编:《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46页。
陈慈阳著:《环境法总论》(二○○三年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6页。另参见柯泽东著:《环境法论》,台湾大学法学丛书(53),1993年二版,第32页。
参见顾功耘主编:《经济法教程》(第二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页。
郑少华:《人与自然和谐:循环经济法的意义》,载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06年年会材料:《和谐社会的构建与中国经济法》,2007年1月9日,第23页。
参见盛华仁:《关于循环经济立法的若干思考》,载冯之浚主编:《循环经济立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
参见郑少华、张其帆:《从综合利用到循环利用:立法思路的变革》,载冯之浚主编:《循环经济立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36页。
吕忠梅著:《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0页。
王曦、姬兆亮:《全球环境法学界的盛事》,载王曦主编:《国际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9页。
黎莲卿 玛利亚·索科罗 Z·曼圭亚特主编:《亚太地区第二代环境法展望》,邵方、曹明德、李兆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8页。
黄锦堂:《环境宪法》,载苏永钦主编:《部门宪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1月初版第1刷,第711页。
阮晓琴:《未来能源立法突出经济调控手段,多耗资源多出钱》,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6-06/19/content_4713415.htm,(访问日期:2007年1月3日)。
参见叶荣泗、吴钟瑚主编:《中国能源法律体系研究》,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年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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