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环境经济刺激制度研究

  
  三、完善我国环境经济刺激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加强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
  
  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机关通常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层次,它们之间横亘着一条条组织界线,,各自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关心的利益往往不同,这便使得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过程成为一个复杂的利益、权力划分的过程。这些制定环境经济政策的机构不仅为整体经济和社会利益服务,它们还有着自身系统的利益要求。于是,难免会出现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现象。同时,这些政策制定机构的内部组织结构之间的关系,以及环境经济政策在该组织所辖范围中所处地位和决策程序的科学化程度等,也是影响政策制定的因素。由此可见,要想改变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过程,就要改变政策制定系统内部的机构设置, 就要协调各组织之间的利益, 调解在政策问题上发生的冲突。具体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当前应重点加强对环境税、差别税收政策、排污收费政策、生态环境补偿政策、资源核算政策、排污交易政策、环保投入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信贷政策等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以尽快在我国建立或完善上述环境经济政策。对各环境经济政策间的关系研究。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使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相互协调。如我国能源及部分资源的补贴政策既不符合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又与排污收费等环境经济政策不协调,急需完善。
  
  (二)完善环境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依法办事是一项基本准则。实施环境经济政策也需要法律保障。目前,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律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这不利于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目前,我国已经设立了6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另有十几部法律包括了环境保护的内容,但是有些环境经济政策仍然相应的法律保障。我国的一些环保投资政策还没有立法,于是便导致了环境保护投资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而且在实施时也难以得到保障。“生态环境补偿费”,虽然早在1989 年就已开始在一些地方实施,但是,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这项政策至今仍处于试点阶段。另外,一些城市正在试行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也没有获得法律的认可,对于这类环境经济政策其前途堪忧,更不用谈其经济刺激性与环保功能。因此,健全环境法制是环境经济刺激机制运行的根据保证和迫切任务。
  
  (三)构建专项奖励机制
  
  当今世界上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奖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世界环境金奖。世界环境中心每年将环境金奖授予为保护世界环境作出贡献的单位;二是国际环保奖。该奖由伊朗王室颁发,奖励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杰出贡献的人,每年授奖一次,奖金5万美元;三是日本环境奖。日本环境厅设置了环境奖,每年一次均在6月5日国际环境日颁奖,环境奖是对那些对保护环境,开发新的对策与防治技术做出突击贡献者给予的奖励;四是人类正常生存奖。该奖由已故瑞典人雅名布·冯于克斯库设立的,作为每年在斯德哥尔摩和奥斯陆颁发的六种诺贝尔奖的替代奖,以奖励对人类生存至关重要问题的研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与组织,此奖被誉为诺贝尔奖的替代奖。经济手段的运用不外乎表现在两方面,即积极措施和消极措施,对那些实施了导致环境质量状况恶化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经济惩罚,必要的行政制裁,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同时也应对那些为环境保护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对环境质量的改善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给予适当的经济鼓励。对环境保护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所起的作用与其说是经济性的不如说是荣誉性的,因为奖励是用有限的金钱或物质来标榜一种行动,具有精神鼓励的性质,它有利于提高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度。目前我国还没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奖励,环境保护方面的实质上是处于一种“赏罚不分”的状态,这不利于提高企业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因此我国亦有必要设立环境保护专项奖,用于奖励对环境保护作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该项资金可从环保资金如排污费的中支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