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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立法完善

  
  健全的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和再生产业有助于减少生产者责任的实施成本。在发达国家,为了实现对废弃产品的回收,有的企业建立了专有的产品回收体系,自己独立承担回收处理责任;有的企业通过行业联合的方式成立生产者责任组织,由PROs建立共用的产品回收体系,企业可以委托PROs具体负责产品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特别对中小企业来说,参加这种组织,可以大大降低履行职责的难度和成本。我国目前没有生产者责任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应促成PROs的建立,支持其建立该行业共用的产品回收体系,同时,对有条件的企业,鼓励他们建立专有的产品回收体系。
【作者简介】
许青青,女,1982年,云南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业05级研究生;韩宇,女,汉族,1981年生,云南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业05级研究生。
【注释】 Lindhquist T.,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in Cleaner Production, Sweden,Ph.D, Dissertation, 50-5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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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干.论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完善.现代法学,2006,(4):16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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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Lindhquist T.,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in Cleaner Production[D], Sweden,Ph.D, Dissertation, 50-55,2000.
[2] 出现了诸如EPR概念的美国版、德国版、荷兰版、瑞典版、日本版等,其中改动最大的应属美国。1996年,美国可持续发展总统议会(PCSD)将“Extended Producer Resposibility”改为“Extended Produce Resposibility”,译作“延伸产品责任”。
[3] 王红一.公司法功能与结构法社会学分析—公司立法问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9页。
[4] 高桂林.公司的环境责任研究——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导向的法律制度构建[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49页。
[5] 目前,欧盟公布的法律文件有两类,一类是指令,一类是条例。指令只规定综合目标、原则以及歌成员国的基本要求,由各成员国按照指令立法,进行本国法律的转换。对不按指令要求按期制定法律的成员国,欧盟有权对其提起诉讼。
[6] 温素彬,薛恒新.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J].经济问题,2005,02:11—14。
[7] 王兆华.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9—51。
[8] 张晓华,刘滨.扩大生产者责任原则及其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作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0 2.
[9] 任文举,李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理论及实践[J].经济师,2006,(4):30.
[10] 王干.论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完善[J].现代法学,2006,(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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