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部性内部化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丹尼尔.F.史普博给外部性下的定义是:两个当事人缺乏任何相关的经济交易的情况下,由一个当事人向另一个当事人提供的物品束。从另一个角度讲,外部性是参加交易者的行为给与交易无关的第三人带来的成本或收益,它是一种成本或效益的外溢现象。
环境问题是典型的外部性问题。环境资源作为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基本特征,这使得环境资源的成本通常难以内部化,形成外部不经济性,每个市场主体都可以从不付成本的环境资源利用行为中获利,而由此产生的负效益则由其他人分摊,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公地的悲剧”。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使私人成本内部化,或者说使外部不经济内部化。EPR通过对产品消费后废弃物循环利用责任的追加,实现废弃物管理阶段环境成本的内部化。
三、欧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立法实践
欧盟已经通过并实施了《废电池管理指令91/157/EEC》、《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 》、《废车辆管理指令2000/53/EC》、《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整合产品政策》(IPP)以及2005年8月实施的《电子垃圾处理法》,EPR是欧盟环保体系中的关键环节。
(一) WEEE指令和RoHS指令
2003年,欧盟发布了《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Directive on Waste Electron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还物质指令》(Directive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Electronic Equipment,RoHS),并且要求这两项指令的内容必须融入欧盟成员国的立法中。[5]指令具体要求是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禁止制造含有下列六种有害化学物质的电子电器产品:铬、铅、镉、水银、PBB、PBDE。也就是说,任何电子电器产品在2006年7月1日之后要想进入欧洲市场,必须提供不含有上述六种禁用物质的证明。这就要求生产企业在原材料选择采购时就需避免此类物质,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生产者责任组织(PROs)
企业通过行业联合的方式成立生产者责任组织(PROs),由生产者责任组织建立共用的产品回收体系,企业委托生产者责任组织具体负责产品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这种执行方式适合于回收品可以用做生产者的原料并且回收处置和利用过程通用性较强的情况,如玻璃、纸、金属等。在具体执行时,共同产品回收体系一般由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组织、回收企业共同构成。生产企业将自己的产品回收责任委托给生产者责任组织,生产者责任组织依托各地提供具体服务的回收企业实施回收行动。表1是各国比较典型的生产者责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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