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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权利之根的法理分析

  
  之所以公民拥有上述权利,是因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广泛性,它不仅包括显明的法律权利,而且包括政治权利以及道德权利。即德沃金所陈述的“法条书”法治观与“权利”法治观。前者指适用于全体公民的公开法条书中明确记载的法规,后者指公民具有相互尊重的道德权利和义务,公民具有反对整个国家的政治权利。

  
  四、借鉴意义

  
  笔者通过对德沃金的权利理论的展示,试图说明农民问题形成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农民权利的缺失和农民权利的淡薄,而真正的原因在于政府对农民权利的漠视,没有平等地尊重和关切农民,以至于导致农民系列问题的产生,如农民作工的同工不同酬,农民土地的同地不同价,农民生命的同命不同价,农民小孩的同学不同育等等。只有探寻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作为执法的政府就能够明白自己所承担的角色和权衡农民问题所持的立场,而不因为政府借口社会公共利益和集体多数人的利益去牺牲农民个人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德沃金的权利理论给了我们拨开云雾见晴天的立场定心丸,他告诉了政府应该怎么做,同时也提醒了农民可以怎么做。这样看来,本文的写作意义突出强调农民问题形成的原因分析却是一种明智选择,而由此借助和展示德沃金的权利理论来重新定位政府的行为可谓良策之举。

【作者简介】
罗时贵,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硕士。艾衍慧,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
【注释】参见陈洪连:《当前农民权利缺位与失衡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载《宁夏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参见季建业:《农民权利保障与新农村建设》,载《法学家》2007年第1期。
林兴初:《公正视野中的农民权利》,载《理论与改革》2007年第2期。
参见郭哲:《农民权利保护与权利救济的人本发展观视角》,载《求索》2006年第9期。
同注2。
徐显明:《和谐权--第四代人权》,载《人权》2006年第2期。
【美】罗纳德·德沃金,信春鹰/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中序言第16页。
同注7,第273页。
同注7,中文版序言第4页。
同注7,中文版序言第5页。
同注7,第132页。
同注7,导论第7页。
同注7,第255页。
同注7,导论第7页。
同注7,第129页。
1973年10月19日下午四时许,麦克洛克林太太的丈夫与四个小孩在英国发生一场车祸,下午六时许,她从邻居获得车祸消息,并立即赶往医院,看到自己的女儿和丈夫的伤势,她受到精神震惊。随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理由是先例中对现场亲眼目睹意外事故的发生获得过精神损害的赔偿。参见【美】罗纳德·德沃金,李冠宜译:《法律帝国》, 时英出版社,2002年版,第24页。
同注7,第121页。
【美]德沃金等著,朱伟一等译:《认真对待人权》,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一29页。
同注7,导论第11页。
同注7,第273页。
同注7,中序言第15-16页。
参见傅鹤鸣:《论法律的合法性-德沃金法伦理思想研究》,复旦大学,2005。
同注7,第362-363页。
同注7,第273页。
林立(台)著:《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同注7,第256页。
同注7,第259页。
参见【美】罗纳德·德沃金,张国清译:《原则问题》,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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