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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输与版权保护

  
  五、结语

  
  总之,网络技术的发展无疑为作品提供了一种新的传播方式,也为作品使用人提供了新的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网络传输作品被擅自使用和盗版的风险。如何有效保护网络传输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又不阻碍社会文化的进步,不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是我国著作权法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网络技术并未动摇著作权的基础,因此只需对著作权法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这种调整既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又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应增设网络传输权,重新界定合理使用,并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以使之适应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

【作者简介】
张晓津,女,现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代理审判长。
【注释】 《纳入版权保护体系的网络传输》,载于《著作权》1998年第2期, 第33页。
《信息技术对著作权法的影响》,载于《法学学刊》1998年第5期, 第18页。
《信息时代对著作权的新挑战》载于《法学评论》1998年第6期,第71页。
《试论作品在互联网上向公众传输行为的法律性质》载于《知识产权》1998 年第4期第28页。
《作品在计算机互联网络上向公众传播行为的法律调整》载于《著作权》 1997年第2期,第10页。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6月版,第64页。
《作品在计算机互联网络上向公众传播行为的法律调整》第10页。
《关于修改现行著作权法的思考》载于《著作权》 1999年第2期 第22页。
《两个新的版权条约初探》载于《著作权》1998年第1期第13页。
  韦之:《著作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73页。
  中山信弘:《多媒体与著作权》专利文献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 44页。
《全世界第一部网络单行法》载于《电子知识产权》1998年第2期, 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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