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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陕西)休假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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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

  
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

  

  

  

  

  
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对对非国企不具有法律效力)

  
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

  
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

  

  

  

  

  

  

  
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和父母不住在一起。(对对非国企不具有法律效力)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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