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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陕西)休假法规汇编
应参 照上款规定执行。
实行晚育的
,(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
在产假期间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
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男方护理假
实行晚育的;
男方护理假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
>》
哺
乳
假
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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