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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与一车人的利益博弈

一个人与一车人的利益博弈



非法拘禁罪的重新解读

靳振宇


【摘要】公交车上有人丢了一部手机,司机关闭车门抓小偷,全车乘客被软禁两个小时。抓小偷固然重要,但是事后多名乘客反映自己遭受了损失。一个新问题引发关注,当抓小偷造成的损失大于失窃的财产时,我们该如何选择?
【全文】
  
  背景新闻

  
  最近,在山东省青岛市的一辆公交车上,乘客们经历了倍感屈辱的两小时。

  
  由于一名男学生声称在车上丢了手机并报警,司机便把车门关闭不让任何人下车。从等待警察到来,到警察询问、笔录、了解完情况,全车乘客挨过2个小时后才得以下车。此时,好几人声称耽误了火车,还有带小孩的家长因为孩子不能上厕所而十分狼狈。

  
  对此,有人为司机冒风险坚决配合抓捕小偷的行为叫好,也有人为乘客鸣冤,还有人指责学生是“苦了一车人,幸福他一个”。

  
  记者为此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表示,虽然公交车上失窃事件屡屡发生,但法律对此行为的处置方式却没有规定。

  
  司机关门抓小偷,在以前看来是没有争议的事,但是我们一直都忽视了一个问题,就是其他乘客的利益。被偷乘客的损失显而易见,如手机的价值、钱包内的现金等,但其他乘客在配合警方调查期间也可能产生损失,比如误了火车、上班迟到等。有时,这些损失可能远远大于被偷财物的价值。那么,这些损失该怎么办?

  
  对此,相当多网友认为,司机的做法伤害了大多数乘客的利益,非常不合适,甚至是无理的。有网友认为:“每个人的财产安全都应该得到尊重,但少数

  
  人的利益应该服从多数人的权益。为了一个丢失的手机,让那么多乘客浪费时间,这种行为非常荒唐。”还有网友认为:“本次事件中乘客耽误火车造成的费用,公交公司应该‘埋单’。”

  
  问题的提出

  
  一个人的手机和一车人的损失相博弈,究竟应该照顾哪一方?乘客乘坐公交车,与司机或公交公司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司机或公交公司对乘客的义务是什么?失窃乘客及其他乘客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司机在关车门抓小偷时,怎样做可以兼顾多方利益等一系列的问题,在此我不做太多讨论,只是从刑法学角度,对非法拘禁罪进行一个重新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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