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在改革程序上发扬民主精神。改革的程序和路径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改革的进程和效果。要改变以往“封闭式”改革推进模式,在深入实际、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研究改革方案。一方面是在理念上“确立以群众为主体的改革价值取向、动力机制和评价机制”[5],让社会公众充分享有政府改革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要尊重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改革创新方面的自主权,允许和鼓励基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推出新的改革措施。
七是尊重行政管理自身规律。行政体制的科学规律反映在职能、权限、编制等不同方面,并随着人类社会思想认识的深入和技术手段的创新而发展。比如,大部门体制减少了职能交叉,成本效益分析方法提高了行政效率,信息技术促进了纵向宝塔式管理结构朝着横向扁平化管理结构转变等。社会回应型改革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思路,尊重行政管理规律,突出对科技手段和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强调多元利益主体的参与和博弈,确保公共行政的科学合理。
三、社会回应型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影响因素历史证明,一项好的制度未必就是有用的制度,再好的制度安排也需要有合适的条件相匹配。因此,社会回应型改革是否会遇到与经济调适型改革同样的尴尬,是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我们认为,社会回应型改革符合我国国情。
(一)社会回应型改革的必要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问题不断出现,很多矛盾的原因都可以归结到传统行政体制的内在不足,如地方保护主义、市场监管缺位等。在多元行政(利益)主体不能有效参与决策和竞争规则缺失的情况下,诱发违法运作、铤而走险,也导致“潜规则”盛行,无序竞争加剧。要推动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就必须建构以多元利益为基础的公共行政秩序。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如同市场经济对法治有内在要求一样,行政体制也需要用规则来确定各类行政(利益)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其利益边界,建立合作关系和冲突解决机制,协调各方利益。行政体制虽然与政治体制在内涵外延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但不能脱离现行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的各项改革措施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逐渐推进。
适应利益多元化社会建构的需要。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结构要求建立以多元行政利益为基础的新型行政体制,为各类主体的博弈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平等的竞争规则。政府的职能定位、权力(利)配置、运行规则、法律制度等要正视并积极回应多元化利益主体崛起的现实,使各类主体的利益在经济改革、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也确保社会各阶层都能及时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