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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调适到社会回应

  

  再次是社会自治落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社会力量的崛起,但还没有形成足以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并积极参与政府决策的自治力量。大量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难以完全代表和反映社会诉求。


  

  最后是理论研究匮乏。学界对改革目标模式的认识更多的是从具体任务和要求的视角进行分析,而没有将行政体制改革置于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传统中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影响改革目标模式的理性选择。


  

  客观地说,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经济调适型改革模式还是基本适应了一定历史条件下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我们不能因为目前体制中还存在的一些弊端就否定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而应当以历史的战略的眼光,将存在的问题作为推进下一个阶段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和突破,进而寻求解决问题的新路径。


  

  二、社会回应型改革的特征与内容近年来,党中央提出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等战略,这为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思路。随着中央对行政体制改革意义和内容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改革开始重视综合性与协调性,并朝着回应社会变革、促进全面发展的方向推进。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2008年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宣布了“从2008年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


  

  当前,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正在全面推开,各级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走向深入,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运转良好;在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同时,政府加大了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投入。我们认为,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需要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坚持科学发展的思路,积极反映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调适型改革向社会回应型改革的转变,以此为基础确立各阶段改革的具体任务。


  

  (一)社会回应型改革的特征社会回应型改革要充分反映市场经济、多元社会、民主政治和管理规律对行政体制的要求,以此指导政府职能、权力(利)配置、权力(利)运行规则、机构设置、法律保障等行政体制基本要素的调整。改革后的行政体制不仅要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体现社会结构变迁和民主政治诉求,还要符合行政体制自身的运行规律。比较来看,社会回应型改革与经济调适型改革有着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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