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每次改革的目标都有所不同,但贯穿其中的精神是不变的,那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适应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比如,1982年、1988年的改革分别围绕“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等经济形式进行;而1993年、1998年、2003年改革则是源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同。归结起来,这几次改革都属于经济调适型改革模式——在改革任务方面,以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和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为指导原则;在职能设定上,提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推进政企分开;在权力(利)配置方面,对经济管理权限的调整成为关键内容,如中央在建设、投资等领域给地方下放大量权力(利);在管理方式上,政府逐渐从微观管理转向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在机构设置上,经济管理部门是改革调整的重点,如1993年撤消纺织工业部等行业主管部门,2003年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经济调适型改革存在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为中心的行政体制改革思路比较切合实际,体现了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的规律。然而,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对行政体制的要求在后续改革中并没有得到应有重视,社会结构变迁、民主政治诉求以及科学管理规律在行政体制中没有得到充分反映。
第一,行政权力(利)配置尚未积极回应社会结构变化。这里的行政权力(利)配置主要指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间行政权力(利)的分配。在前几次改革中,政府权力(利)的配置也不断调整,但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强调通过经济管理权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而对社会结构变迁的回应则明显不足。比如,一些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官方色彩依然浓重,难以满足日益崛起的社会需求。忽视社会结构变化,仅仅依赖经济发展无法解决行政权力(利)配置不均衡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腐败现象。
第二,权力(利)运行规则难以满足多元利益需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权力(利)运行规则主要以命令和服从为基础,此阶段行政体制改革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进行,经济因素成为核心内容,经济发展是评价官员政绩的最主要指标。以命令和服从为基础的权力(利)运行规则仍然故我,而体现多元利益需求的竞争、博弈、合作、指导、监控等规范还不健全。比如,中央往往通过给予优惠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一些地区优先发展,其他地区尤其是资源产区要给予全方位甚至不计成本的协助。各地区往往不是通过平等竞争获得中央的资源,而主要依赖关系、感情等主观因素,“跑部钱进”等潜规则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