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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死亡赔偿制度

  

  有学者认为,侵权死亡赔偿的范围,包括“对受害人一方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对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的赔偿”和“对被扶养人扶养费的赔偿及死亡赔偿金”[13]。本文认为,此观点混淆了“对受害人一方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与“对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的赔偿”和“对被扶养人扶养费的赔偿及死亡赔偿金”的不同性质。侵权死亡的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物质性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


  

  二、侵权死亡赔偿的范围《侵权责任法》在第16条和第22条中确定了侵权死亡的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分述如下。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可见,本条分三个层次规定了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赔偿项目: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赔偿项目: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侵权死亡赔偿案件中,如果被侵权人立即死亡,侵权人仅须支付本条第三层次的赔偿项目,即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被侵权人生前发生医疗救治,侵权人还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文认为,侵权人因被侵权人死亡前发生的医疗救治所支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属于被侵权人死亡前因其人身遭受损害所产生的财产损失,并不是因被侵权人死亡事实引起的财产损失。换言之,此类财产损失并不属于本文所探讨的侵权死亡的赔偿范围。因此,《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的侵权死亡案件的赔偿项目是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此条文,只要满足(1)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和(2)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构成要件,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侵权死亡案件中,被侵权人的近亲属罹患丧亲之痛,不可不谓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并且此“严重精神损害”是因侵权人侵害被侵权人生命权造成的,并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第1款前段“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被侵权人的近亲属有权就其因被侵权人死亡所造成的严重精神损害请求侵权人支付抚慰金。因此,抚慰金是侵权死亡的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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