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假肢科研和生产
1979年9月公布的《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 实行假肢标准零部件专业化生产的方案》和《假肢科学研究和新产品研制规划》,为提高我国假肢生产水平,促进假肢生产向现代化发展,保障残疾人使用安全,提高残疾人处理日常生活事务和参与社会能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有肢残人755万,他们当中需要安装假肢的约有45万, 需要安装矫形器的约有14万人,合计约60万人。除民政部门直属的40多家国有假肢矫形器生产单位外,还有属于卫生系统、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及个体私营的约200 家生产企业。(注:张钰:《事关残疾人生命质量的大事》,《中国社会报》1996年7月17日第2版。)这200 家生产企业中有些不具备假肢业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获得了假肢与矫形器的装配营业执照,开办假肢企业,生产不合格的假肢和矫形器;还有人冒充“高级假肢技师”或“高级工程师”,骗取残疾人的信任。这些企业和个人的产品和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假肢行业是为肢残人生产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康复器具的特殊行业。把现代科学技术引入假肢与矫形器行业,同时不断提高制作师业务水平,以达到适应现代化水平的标准,已成为事关残疾人生命质量的大事。1997年4月16 日
民政部公布了《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正是顺应假肢生产规范化,科学化的需要和残疾人要求而制定的。它对于控制和制裁假肢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将发生有力的保障作用。据《中国社会报》1997年7月8日报导,民政部将成立“全国假肢与矫形器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考试办法”和“考试大纲”,并在年底举行考试。并从明年起将推行注册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制度。
2.职工福利的改革与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对职工福利改革幅度较大的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这一改革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改过去把住宅作为福利进行无偿分配的制度,而将住宅作为商品纳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运行轨道,使其通过市场交换进入消费领域。这样会对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发生重大影响,最终将改革城镇职工生活消费结构。住房制度改革将使职工用劳动收入等价交换所需住房,改变过去高福利、低房租的分配制度造成的种种弊端,反过来又推进住房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