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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操作指南
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中的其它问题
其 他 情 况
法 律 依 据
备 注
劳动合同
不得解除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
》第
42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
A>:(但是可以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
三十九条
解除)
劳动合同逾期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有《
劳动合同法
》第
42条
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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