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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质量纠纷诉讼指南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齐精智律师认为:消费者应当在产品生产者或者产品销售者两者之间选择其一进行诉讼。

  
  三、消费者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属于侵权。建议大家在侵权行为地(也就是缺陷产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地方)起诉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避免到产品生产者住所地去起诉,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而使诉讼难以进行。

  
  四、产品是否有问题应当由被告(生产者或销售者)举证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缺陷产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在法律上适用严格责任,即只要产品给他人造成损害就直接认定是生产者的责任。除非生产者能够证明存在上述不予赔偿的情形,否则生产者就应当赔偿消费者。

  
  五、消费者起诉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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