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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绿色采购在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我们应该完善法律法规,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笔者认为现阶段可考虑在已有的《政府采购法》的大框架下,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条例或办法,进一步明确绿色采购的环境政策目标。从长远讲,要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范围、采购实体、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和发布、招标的门槛价、招投标程序、仲裁机构、争端解决方法等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作明确规定,以此来规范和指导政府采购行为,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5]
  
  (二)统一政府绿色采购标准
  
  绿色采购标准是政府采购的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政府绿色采购能否切实有效的实行并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有关产品的标准有很多,但是政府绿色采购到底以什么为标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定论。众多标志的同时并存,却让供应商叫苦不迭。所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绿色采购标准是当务之急。
  
  根据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现状,笔者认为,制定政府绿色采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政府采购绿色标准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规范,应考虑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性问题。其次,绿色采购标准应是一个可执行性规范。这要求标准应有可操作性,且操作程序上也要有一定的规范性和约束性。从制定上来看,它应该是一种程序性规范而非实体性规范。再次,绿色标准应该是一种强制性实行规范,还需要明确违反这种强制性规范的法律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否则,绿色采购就难以落到实处。
  
  绿色采购标准的制订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核心。我国可以选择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订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从国际经验看,环境标志产品是各国制订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重要基础,可将环境标志产品与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挂钩,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指南的制订都以环境标志产品为依据和基础。如果政府没有按照清单采购,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通过政府采购标准和清单,可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推进绿色采购。
  
  (三)降低绿色产品生产成本
  
  由于传统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总成本,尤其是相关的社会、环境成本经常未被计入,以致被视为比较廉价。而绿色产品相对来说价格偏高,在采购时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并且现有的采购管理机制没有体现政府鼓励绿色采购的政策,尤其在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法规与政策、对政府采购事务进行协议与管理、进行采购统计分析与评估时,不能充分考虑绿色产品在其开发过程中提高了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成本,在招标管理办法与程序中没有给予必要的价格倾斜,因而对政府绿色采购造成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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