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政府绿色采购在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所谓“政府绿色采购”,是指法律规定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引入环境认证的标准、评估方法和实施程序,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环境标志产品和服务。[4]通俗的说,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环境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绿色采购是政府在购买商品、服务、工程过程中重视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的体现,它包括绿色办公用品采购、绿色服务采购以及绿色工程采购。
  
  政府实施绿色采购不仅能够影响消费领域,更重要的是它还能对生产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因为政府作为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其消费强度之大是惊人的,始终是各国国内市场最大的用户。国际经验表明,通常政府采购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30%以上,占国内贸易总量的比重一般能达到10%左右。因此政府采购在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应该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综合考虑政府采购的经济、环境、社会等效果,采取优先采购与禁止采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直接驱使企业的投资、生产、销售等活动,即在实现“物有所值”基本经济功能的同时,充分发挥对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的政策功能作用。因此,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将非常有助于促进我国的绿色产业市场形成,拉动绿色生产和消费,加快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三、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状况
  
  与可持续发展、绿色经济等观念相比较,我国政府推行绿色采购的理念相对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我国从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制度实施试点,2002年颁布了《政府采购法》,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几年来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采购范围已经由一级预算单位逐步发展到二、三级直至基层预算单位;采购项目涵盖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199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1亿元,2003年为1659.4亿元,2005年达到2927.6亿元,占同期GDP的1.6%。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公用事业的不断加强以及管理的进一步规范,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将持续增长。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等。其中在保护环境目标里指出,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高科技产品和环保产品,促进环保企业的发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以上两条规定为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最直接、最明确的法律依据。2004年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并列出三段时间表:“从2005年开始,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首先推行政府绿色采购;2006年扩大到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和地市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到了2007年,政府绿色采购将覆盖到全国。”制定了我国首份政府节能采购清单,并列举了8类100多种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成为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与环保的具体政策规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