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随着“移民”人数越来越多、各地控制越来越严,“高考移民”不断向纵深发展,“移民”阶段正从高中提前到初中乃至小学。如果说“高考移民”的大方向是“西进”,从中部省份流向新疆、宁夏、甘肃等边远省份,那么“高中移民”则是“东进”,主要流入天津和上海等沿海发达地区,因为这些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相继出台政策,允许本地高中招收外地学生,从而使“高中移民”合法化。[12] 譬如2004年河南省文理科录取分数线分别是564和533,而天津分别为472分和434分,两地平均相差近100分。即便天津单独命题,但仍然改变不了河南省高考录取分数线远高于天津的事实,因而一些有钱的河南家庭送孩子到天津读高中,而天津的低分数线正是其高中招揽外地考生和学费的“招牌”。[13]
当然,笔者并非一味反对“移民”:在一个统一和平等的国家,包括考生家庭在内的任何人都应该有迁徙自由,但是“移民”必须是正常和健康的。[14] 所谓“健康”,是指在一般人都认可的公平和效率原则下自由迁徙,而不是在制度的人为扭曲下引发的迁徙。譬如在没有中央干预的情况,各地通过改善当地的经济、政治和法治环境来吸引人员和资本,那么自由迁徙可以促进地方竞争,进而提高整个国家的社会公平和效率。然而,“高考移民”显然不属于这种性质。虽然高考不平等的部分初衷可能是照顾相对贫困的边远地区,因而“高考移民”可能“歪打正着”,帮助某些贫困地区吸引“移民”资金,但是这毕竟并非高考制度的正当目的。更何况大学招生的地区照顾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变质,人员和资金不是从富裕地区流向贫困地区,而恰恰是从相对贫困的河南等省流向天津和上海等发达地区。这种不健康的“移民”也是高考不平等造成的直接后果。
三、教育资源失衡加剧城乡差别显然,并非每个家庭都有能力利用招生不平等的制度漏洞,因为“高考移民”是需要资本的。以天津的“高中移民”为例,外地学生在天津的学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和生活费等费用加起来,三年高中至少要花费10万元,而这对于一般家庭来说无疑是相当承重的负担。[15] 因此,“高考移民”成为富人的特权,只有相对富裕的家庭才有“移民”的能力;至于大多数家庭,尤其是相对贫困的广大农村家庭,无论大学招生标准对其所在省如何不利,都无法通过“移民”简单逃离不利环境,而只有默默忍受制度带来的教育机会不公。结果是不平等的大学录取制度为有条件“移民”的中上层家庭创造越来越多的受教育机会,从而进一步加剧教育资源分配不平等。
调查显示,中国教育的阶层差距近年来不断扩大,已经形成群体性差异现象,具体表现为中高阶层子女更多集中在重点高校,而农民、工人和下岗失业阶层子女则更多集中于普通院校和大专院校;在部属重点高校中,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子女进部属重点大学的机会是城乡无业、失业或半失业者阶层子女的32倍。[16] 这个比例高于历史上任何时期。例如据郑若玲对清代举子的统计,上三代均为布衣的举子占12.7%,出身平民家庭的进士比例高达44.1%。[17] 在地域分布上,清代城市举子占大约54%,乡镇则合占一半不到。[18] 虽然城市只有10%的人口,却占了一半以上的举子,在绝对数上都超过人口占90%的乡镇,但是这个比例和今天相比并不算高。在实行高考的初期,城乡差别也远低于今天的水平。在许多地方,高考成绩最高的不是城市中学,而是农村中学,来自农村的考生考上名牌大学并不是不可企及的梦。[19] 然而,虽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及城乡差距在经济、福利和基础教育等不同方面不断扩大,农村考生凭自身奋斗考上名牌大学的机会锐减,以至农村生源在北大、清华等名牌大学所占比例连年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