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大学招生计划远比一个高考总分复杂。一旦细化到具体专业,各地的不平等更加严重和任意,几乎所有全国性大学的许多专业在许多地方根本不招生。例如2006年,清华大学法学专业在天津、辽宁、吉林、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多达15个省份没有投放任何指标。事实上,清华包括工商管理、新闻学、外语在内的人文社科专业也大都没有在上述省份招生;理工类定向招生名额的各省分配更是稀稀落落,不少地方没有任何指标。[4] 这样一来,无论这些地方的考生考试成绩如何优秀,都不可能报考这些当地指标为零的专业,而根据目前中国各大高校的实际情况,学生进校后调整专业的可能性很小,至少某些“非热门”专业不可能随意调整到诸如法学、工商管理或新闻等相对热门专业,因而考生志愿受到很大限制,而这种限制似乎也不具备特别过硬的理由。某些大学的某些专业长年不在某地招生,某些专业则可能今年招了明年就不招;至于为什么这么做、什么时候应该招生或不招生、指标多少,笔者调研组在2006年所调查的几个大学招生办公室也回答不出一个所以然来,因而给人产生的印象是大学招生指标的划拨并没有充足的理由,而没有理由的差别对待就构成了宪法所禁止的任意歧视。
二、地域歧视鼓励“高考移民”
大学招生标准的地方差异不仅剥夺了某些地区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而且也造成了“高考移民”这类见怪不怪的奇特现象。作为“理性”选择,录取标准高的省份的考生必然会钻高考制度不平等的空子,寻求向录取标准低的省份“移民”。2005年,海南高考移民竟然来自全国27个省(市、区)。根据省教育厅的统计,移民人数不足10人的有天津、重庆、贵州、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7个省(市、区);移民人数100人以上的有河南、湖北、江西、湖南、安徽、河北、内蒙古、浙江、山东等9个省份。其中,河南、湖北、江西、湖南等4省移民考生均在1000人以上,仅河南的移民考生就多达3535人。2003年,输出移民到海南参加高考人数最多的省份中“前四名”依次为湖北、湖南、河南、安徽;2004年依次为湖北、河南、湖南、安徽;2005年依次为河南、湖北、江西、湖南,而江西省输出人数一直都在“前六名”。[5]
海南之所以成为“高考移民”大省,固然可能有其特定原因,譬如和上海、北京等地相比,海南的“入户门槛”低得多,而且地理环境要比其它受到照顾的边远地区优越。[6] 问题在于,“高考移民”现象并不限于海南这样的边远地区;其它得益于高考不平等制度的省份也多少存在同样现象,比其它省更低的录取分数线成为某些省招商引资或吸引购房者的条件。例如根据2006年2月出台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除了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的考生外,市级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黑龙江省后,其户籍随迁的子女也可以在该省报名参加高考。[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