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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义

  
  (四)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普法教育。

  
  人民陪审员制度使人民群众的代表参加到审判过程中,使民众意识到法院裁判是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作出的,是司法民主化的结果,进而可以缩小法院与民众的心理距离。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外的诸多活动,或多或少会积极宣传法院的审判工作,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威信和公信,扩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也有利于调动民众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改变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促进人民群众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本领。

  
  三、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根据此项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我们认为,陪审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并与法官共同决定法律适用,公开、公正、高效地化解纠纷,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具体说来,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陪审员庭前应认真阅读案卷材料,与法官共同研究案情,确定案件审理的重点、要点,制定庭审提纲,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

  
  2、在庭审中要认真听取案情,记录要点,作出判断。人民陪审员对法庭审理过程中遗漏调查的问题或自己认为需要调查的问题应主动核实,杜绝“陪而不审”。特别是专家型陪审员对涉及到专业知识的问题,更应发挥“行家里手”的作用,利用自身优势,运用审判职权,解决疑难问题,为攻克案件中的“瓶颈”发挥应有的作用。

  
  3、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必须对证据效力、事实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不得简单地表示赞同或反对,不得附和法官的意见,成为“局外人”,杜绝“合而不议”。

  
  4、人民陪审员要自觉进行业务学习,学习法律法规及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要意识到自己肩负着民众的意愿,承担着社会责任,要知道代表人民群众参加审判活动其实是很光荣、很神圣的。在审理案件中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避免被“糖衣炮弹”击中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四、民事审判开庭审理案件的一般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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