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闻自由是防腐利器

新闻自由是防腐利器


张千帆


【全文】
  

  据近日报道,新闻记者接二连三因报道地方负面新闻而受到黑恶势力打压。譬如《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黑洞和违规交易,被遂昌县公安局下令“全国通缉”。(见“一个注定载入中国新闻史的事件——‘网上通缉记者’的来龙去脉”,《新世纪周刊》2010年8月1日)其实地方政府主动或在资本怂恿下迫害记者、压制新闻、封锁言论本来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因为没有哪个地方官员愿意把当地的丑事披露出去,让自己成为社会批评的靶子;无论是刚发生的“网上通缉记者案”,还是2006年深圳法院受理富士康天价索赔记者案或2008年辽宁西丰县警察“进京抓记者”,都是地方政府打压记者的典型例子。可以理解,言论自由和新闻监督很可能对官员仕途不利,但同样显然的是,封杀言论和新闻监督则将纵容官员滥用权力,进而对整个社会产生比个人丢个“乌纱帽”严重得多的后果。


  

  应当承认,“权力导致腐败”是人的天性使然;任何掌握公权力的人都有滥用公权、以权谋私的理性动机,因而控制公权滥用是任何良性体制所实现的重点目标。无论是自上而下的集权控制还是同级分支之间的分权制衡,目的都是为了通过官员之间的相互控制有效防止政府腐败和公权滥用。然而,同样应当承认的是,无论如何良好设计的体制都必然会给权力腐败留下漏洞,因而需要更为根本的控权机制。既然控制公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政府真正“为人民服务”,控制公权的最终动力来自人民;只有让人民直接监督政府,才能真正防止公权滥用、实现执政为民。人民监督政府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知情——如果根本不知道政府的所作所为,“监督”从何谈起?但是人民又显然不能指望政府自己揭自己的短,因而只有依靠独立并受宪法保护的新闻机构。在这个意义上,记者就是人民的“耳目”。在此基础上,人民自己还必须有评论和批评的自由,并通过新闻媒体的“扩音器”将声音放大,才能对滥用公权的政府官员有所触动并弥补权力制衡体系的漏洞。


  

  美国长期实践三权分立,通过国会两院弹劾总统、总统否决不适当的国会立法、联邦法院审查国会立法的合宪性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精心设计的手段,比较有效地控制了联邦政府的公权滥用。但是即便如此,权力腐败还是屡见不鲜;如果没有新闻机构的勇敢揭发披露,这些腐败将永远潜藏在人们的眼皮底下,甚至成为整个社会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新闻的勇气和作为则来自其受到宪法精心保护的自由,一个政府可以随便打压的媒体显然不敢揭政府或官员的短。譬如在1974年的“水门事件案”,共和党总统尼克松的手下在民主党竞选大会上安装了窃听器,严重践踏了民主政治的游戏规则;正是新闻报道揭发了政府丑闻并激发强大的社会压力,启动了国会弹劾与司法调查程序,最终迫使总统辞职下台。假如没有第一修正案对新闻与言论自由的有效保护,假如政府可以随意整治和自己过不去的媒体和记者,那么就没有人敢站出来揭发公权腐败,一场本来应该公平竞争的民主选举就蜕化为两党私下里暗器频发的相互倾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