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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视角下的环境行政执法透析

  (四)地方政府的发展和政绩观影响环境执法
  
  许多领导注重在位经济政绩,严重干预环境执法。在经济尚不算特别发达的西安市,经济指标决定了领导政绩,因此不少领导不惜用牺牲环境来换取眼前的经济发展,乱上项目,无原则地支持庇护企业,一些受政府领导支持的企业可以不经环保部门批准即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也可以不执行“三同时”制度,甚至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环保部门也无法履行职责。最终导致老的污染源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新的污染源又不断产生,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不胜防。
  
  (五)环境执法人员官本位及人治色彩浓厚,缺乏基本的法律思维和职业素养
  
  首先,部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重人治,轻法治,凭主观臆断使用权力,置法律不顾。在环境行政执法中,随意变更法定的执法行为,主要表现如打招呼,递条子,干扰环保执法,据调查,基层环保部门几乎每查处一个案子,就有领导打招呼,递条子,使行政处罚难以实施和执行,有的甚至成为一纸空文。
  
  其次,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严重影响了执法质量。如西安市的环境执法人员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不到二分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日趋专业化、复杂化,这必然要求环保执法的高质高效。但事实上,环保执法队伍除了人员素质不高,还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如西安市有大型企业60来家,存在一定污染的企业有几千家,但全市环保系统行政编制人员仅几十人,现场执法人员(指监察人员)不超过30人,而且仅有的几家地方环境监测站物质装备较为落后,一些必要的技术手段亦为充实于机构之中。这些人为障碍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执法任务得不到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环境违法行为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追究。[3]
  
  三、环境行政执法的原因分析—法律经济学的视角
  
  (一)直接动因: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
  
  所谓边际成本,是指某件事的额外成本,边际成本是用来与做这件事的边际收益进行比较的。边际收益就是厂商出售额外一单位产品所获得的额外收益,厂商将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点上进行生产,而在竞争市场上,边际收益等与价格[4]。根据经济学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理论,可以得知,行政执法不力的边际成本指由于行政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不力而可能遭受的单位或个人的私人利益损失(不包括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执法不力的边际收益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不力而可能获得的私人利益,它主要表现为单位和个人非法收入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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