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物权法》第
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已登记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按此规定,C银行的受偿顺序先于A银行。
本案中,各家银行的债权清偿,由于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左后采取协商方式确定债权清偿比例。
二、动产:质押还是抵押,本是个伪问题
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一般发放担保贷款。在担保贷款中,动产担保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动产担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是动产质押,也可以是动产抵押。在4S店授信业务操作当中,汽车是抵押还是质押?
(一)动产质押
《
担保法》第
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从该规定来看,根据
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动产的担保方式,一般是质押形式。《
物权法》第
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物权法对动产质押的规定与
担保法稍有不同,但其实质内容没有太多变化。
(二)动产抵押
《
担保法》第
三十四条规定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从
担保法的规定来看,动产一般用于质押,还没有赋予动产可以抵押的法律依据。但是,《
物权法》第
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物权法的该规定,特别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可以抵押,赋予了动产抵押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