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很顺利,双方当事人都没提供新证据,据说很快就可以作出判决。
然而,不知又从哪里吹来了一股风,在开庭一个多月后,二审法院又通知皖源公司代理人前去法庭,接受法庭针对湘麓公司代理人提出的几点疑问进行的调查。皖源公司代理人到庭作了充分合理地回答,法庭好像弄明白了一些问题。又过了半个多月,二审法院再次通知双方代理人到庭调解。据说最高法院有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的调解结案率不得低于70%,因为调解结案了,当事人就不会上访了。
其实,强制调解结案,就意味着权力被侵害一方要放弃一些实体利益,是以牺牲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代价的。
二审主审法院很有耐心,先是问湘麓公司代理人:皖源公司汇到你们银行帐户的款,你们是应该承认的吧?湘麓公司的一位代理人认为“这是应该的”,但另外的代理人却说其中有三笔不能视为货款,应为“合作款”。皖源公司代理人问什么合作?谁与谁的合作、合作是亏是盈,合作的风险又如何分担?请湘麓公司给予明示。因为没找到合适的理由,湘麓公司代理人只好顾左右而言他:你们汇来的款,我们又汇到浙江给你们进货了,反正这货是给你们了。皖源公司代理人说:“货发给我们不错,但这是通过你们湘麓公司发来的,而不是浙江公司直接发来的,如果法庭认为湘麓公司的这种抗辩理成立,也可以判决湘麓公司不承担责任,然后我们再起诉浙江公司,如果浙江公司将来拿出证据证明他们已把货发给你们湘麓公司怎么办?湘麓公司代理人笑道:那我们再把款还给你们就是了。
主审法院没有理睬湘麓公司代理人的玩笑话,他真的想调解结案,就问湘麓公司:你们有没有一个调解的方案?
湘麓公司的代理人们犹豫了一会儿说:没有,我们不准备调解。
湘麓公司的一位代理人还说出一句让所有人都很吃惊的话:如果我们真的欠皖源公司的钱,我们还会这样公然赖账吗?
皖源公司的代理人说:你的这个理由很有力,就像前些年有人把报纸上的话当作理论依据一样:“报纸上都是这样说的”。只是现在我们明白了,报纸的可信度是如此之低。如果你的这个理由也能成为理由的话,那么以后法院审理案件就容易多了。不管你有没有理,直接判“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当事人胜诉就行了。
法庭主持的调解失败。湘麓公司扬言:如果判决“不公”,他们一定会去最高法院申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