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同声谴责“行政干预司法”时遮蔽了什么?
梁剑兵
【全文】
前言
在中国青年报报道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以“密函”干预司法审判的“内幕”之后,在各种媒体和法学界各位法律专家与法律职业人的眼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俨然已经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我也愿意秉持维护司法独立、保护司法权威和法院尊严的立场和态度对这种“秘密干预司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批判和谴责!
因为我也是个法律人,而且是个对法治和法律发展充满期盼和希望的法律人,在我长达近30年的法律生活过程中,观察法律现象、学习法律原理、理解法律精神、研究法律现象已经构成我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在这种生活方式之下,假如让我一天不谈论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就好像这一天虚度了年华一般--我的精神细胞中已经融进了法的基因,这使得我不能不站在法律人的立场和原则上作出这种批评和谴责!
但是,同样站在法律人的立场上,我也想为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进行声辩--如同一个辩护律师可以在道义上谴责他的委托人触犯了法律但同时要为他的委托人提供辩护一样--我试图在这里回归一个真正的法律人必须具备的客观、中立、价值中立的立场,站在严肃的法律科学研究的立场上,以一个真正的、实在的、实证的法律研究爱好者的眼光去打量那种激情四溢的、充满法治浪漫主义和理想色彩的抗议行政干预司法的呐喊,考察在这些呐喊的声浪与喧嚣之中,真正的法律人究竟应该看到什么?
或者换一句话说:当我们这些法律人在群情激奋、异口同声地谴责“行政干预司法”的时候是否遮蔽了什么?!恰如我国俗语所说,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我们这些对法律和法治充满浪漫主义情节甚至具有法律信仰的人是否会因为一片单薄的“司法独立”的叶子的遮挡而看不到真正的事实、真正的问题、真正的违宪和真正的不公平与不正义呢?
我想,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下面,我将就这些被遮蔽的现象逐一分析,看看在我们激情的“司法独立”理想的潮水退潮之后,在那一片法律思想的沙滩上究竟会露出曾经被遮蔽的什么和什么?
被遮蔽的事实之一:司法干预行政
网友“北疆昆仑草”说:“为了‘维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在最高院已经关注行政权力干涉司法的时候,仍然大胆地以陕西省委办公厅的名义下发文件,于是,中国人民知道了,为了维持稳定,什么法律法规,什么司法独立,在‘维稳’的旗帜下,都显得如此微不足道……”这个说法是有力的,但是未必就是有理的,更不见得就是有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