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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完善刍议

  6、加强对外合作。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力量还小,发育也不充分,相互间的联系不多,与国外的联系更少,要能够使自己尽快发展壮大起来,除了在国内的努力以外,发展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其好处有,一是可以学习国外非政府组织成长和运作的经验,加快自身的结构调整和改造,从而使自己的管理和运作逐步规范化:二是可以取得国外在思想、技术、资金和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增强自己的实力,三是可以提高自己的地位,扩大自己的影响。
【作者简介】
张锋,女,环境资源法学博士,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副主任。

【注释】侯文蕙著:《征服的挽歌:美国环境意识的变迁》(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年版,第162页。
【美】菲利普·沙别科夫:《滚滚绿色浪潮:美国的环境保护运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9页
Stephen Fox. The American Conservation Movement: John Muir and His Legacy.  Madison,the Univ. of Wisconsin Press,1981. P106.
Benjamin Kline .First Along the River: A Brief History of the U. S. Environmental Movement. San Francisco, Acada Books,1997. P85.
【美】菲利普·沙别科夫:《滚滚绿色浪潮:美国的环境保护运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7页。
李玉:《绿色和平终身事业》(N),新闻周刊总第41号2001年4月9日出版。
P. Malanczuk, AKehurst’s Modern Introduction to Intenationall Law(7th revisedition)Routledge,1997pp98-99.
【美】菲利普·沙别科夫:《滚滚绿色浪潮:美国的环境保护运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0页。
Richard A. Higgott. Ceoffrey R. d. Underhill and Andreas Bieler non-stater actor and authority in the global system. .London: St Ed-mundsbury Press,2000.P216.
Ellen Margrethe Basse, Environmental Law in Denmark,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
事实上,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传统事业单位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产物。80年代之前,事业单位全部由国家举办,实行全额拨款,从事公益性活动,形式单一。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事业单位亦发生重大变化。除了国家举办的以外,还出现了集体、联营、个人等多种类型。即使是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在经费形式上也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的形式。在经济内容上则呈现出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并存、相互间差异性较大的复杂局面。很显然,原有的分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实的发展需要。鉴于此,我国于1998年10月25日同时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社团重新加以界定,并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概念替代传统的事业单位的概念,明确各类非政府组织的区分界定。在此之后,我国传统的事业单位加快分化组合步伐,有些成为事业单位,有些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些则成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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