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资源产权制度
投入与利益保障机制的合理设计,是关系到能否全面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是组织投入与利益保障机制的重点。产权可以理解为人与稀缺资源的一组权利关系,主要是帮助人们在交易时形成一种预期,以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摩擦,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产权明晰是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先决条件。
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建立可尝试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强化社会经济主体的环境产权意识
在社会上树立起环境资源是环境资源资产的理念,逐步将其划入资产领域进行有效管理,将环境产权界定和资产的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2、环境资源产权的界定
所谓环境资源产权的界定,不仅指所有权能的界定,更有收益、使用、占有权能的分配。私有产权的关键在于对所有权行使的决策完全是由私人做出的。[7] 环境资源产权的界定必须先对环境资源的产权进行初始分配和界定。在中国现行制度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的前提之上,环境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能划归确定的主体私有。对于那些不能排斥他人使用、消费或排他费用很高的生态环境资源,则应由国家统一所有并组织利用,避免资源的浪费与滥用,从而确保社会公益不受损害。政府代表国家以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和阈值浓度来确定区域内允许的资源开采、使用、污染、破坏的程度及标准,并对有关资源和环境产权的权能进行分解,如可分解成:资源的许可证权、管理权、特许权、开发权等,然后将分解的环境产权在市场主体间进行初始分配。[8] 例如对于矿产、土地、水体、森林等可明确界定产权的自然资源,给予其法律依据,明确产权责任主体,而对于诸如空气、水质等难以界定产权的生存质量资源,必须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和机构使其利用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做到利用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
3、构建环境资源产权交易市场
目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较大缺陷是管理机制和压力机制过多而利益驱动机制和动力机制缺乏,即缺乏市场机制。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机制有赖于建立公平交易的环境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主体相互间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可以提高交易的效率。交易主体为获得所需的环境资源产权会竞相出价,通过竞争使产权归属于出价最高者。获取此环境资源产权的高成本必然会促使权利主体有效地使用权利、保护权利, 还可以避免对该环境资源的产权垄断所导致的污染环境、过度利用资源、低效率运作和外部不经济性等。解决污染的问题,还应该在条件成熟时鼓励跨区域产权交易。通过市场机制使环境产权的流转及环境财富的生产和“负生产”、交换、分配及使用的利益机制自动地加以调节,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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