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刚愎自用,先入为主
清官自恃儒家正统,处事断案都是依照古老的道德标准,先入为主。对一些疑难案件,不是千方百计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曲直,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身份和地位,按照自己心目中独特的“公正观”进行判决。如海瑞在介绍自己审理民事案件的经验时,曾洋洋自得地说:“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其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也弊;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被誉为“明察秋毫”的“包青天”,因刚愎自用,也常被人愚弄,《梦溪笔谈》中记载了这么一回事:有一刁民犯法,应杖脊,便向包拯面前的一个小吏行贿,求免杖脊,小吏对他说,明日升堂,你只管不断呼喊自辩,我会与你分罪。第二天,包拯升堂时,果然要小吏责杖,犯人分辨不已,小吏借此大声呵斥:你受脊杖就是了,讲这么多有什么用?包拯怪小吏弄权,反将小吏杖之十七,将犯人免除了脊杖。包拯自以为这是惩强扶弱,却不知道自己进了小人的圈套。南宋朱熹,号称大儒,但《二拍》中记载的一件案子,却让人啼笑皆非:朱熹担任福建崇安知县时,受理一小民告大姓夺自己祖先墓地案,堂审时,双方各执一词,朱熹亲自实地察看,但见那地山明水秀,龙飞凤舞,心想:这必是小民先祖葬着,大姓看见风水好,起心要他的了。大姓指着一坟说:“这是小人家里新造的坟,泥土工程都是新的,如何说是他家的旧坟?”小民说:“上面的新坟是他家的,但底下的老坟是我家的。”朱熹叫人挖开一看,果然有块刻着“某氏之墓”的青石板,旁边刻的细行,都是小民家祖先的名字。朱熹自认为眼见为实,便将坟地判给了小民。大姓不服上诉,朱熹认为他刁悍抗拒,勒令大姓迁出坟墓,并将他问了个强占四地之罪。事后当地公议朱熹断案不公,朱熹认为这是大姓势力大,便弃官不做,隐居五夷山中。后来,他路经此地,细听百姓私议,才知道当初小民为了诈取墓地,事前偷偷将刻好的青石板埋在大姓祖先的坟底下,欺骗了县官,朱熹这才悔之无及。由此可见,清官虽然不贪财,但特别沽名,他们往往自以为是,即使知道自己错了,为了保全自己的名节,也难以改错,更不会当众认错。
三、薄情寡义,暴虐凶残
在《老殘游记》中,刘鄂有一段关于清官的著名论述:“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认为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吾人亲目所见,不知凡几矣。”刘鄂的话,似乎有些危言耸听,但也并非毫无根据,戏剧《十五贯》中的况钟,可谓正气凛然的清官,可史书记载,他做苏州知府时,让四个强壮的衙役,把违法者高高举在空中,活活摔死,一口所摔死六人,然后把尸体抬到街上示众,其残忍可见一斑。戏剧《秦香莲》中的包拯,可谓是除暴安良,爱民如子的清官,但当百姓触及统治者的利益时,其面目便狰狞可怕了,时年江淮、两淅、南京、河北旱涝相继,他明知那些所谓的“盗贼”是因“累年旱涝,物价涌贵,民食艰阻”的饥民,却还上奏皇上,建议对饥民“即时诛灭,捕捉净尽”,并要求对饥民剿灭不力的官员,要严加处罚,重行朝典。清官海瑞的薄情寡义,那更是令人发指了,据史料记载,海瑞一生结过三次婚,纳过两个妾,大夫人生了两个女儿后因与婆婆不和被休,二夫人刚结婚一月,也由于同样的原因被逐出家门,三夫人莫名其妙地病死,另有一妾也同日自缢。他有个五岁的女儿,吃了一张男仆递给她的饼,海瑞以男女授受不亲进行怒斥,女儿只得绝食,被活活饿死。有人评价海瑞是“尽忠时如蝼蚁,尽孝时如禽兽”,话虽然有些过激,但也不无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