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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律师的“溶冰行动”

  
  这确实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我说: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信息公开可以营造一个好的为官环境,让许多官员免受牢狱之灾。只是更多的地方官员正是既得利益者,他们不会束手依法的,他们总想在法外行使权力,以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有一句名言说得好:哪里的政府信息不公开,哪里的就一定有贪污腐败。这是一条铁的定律。

  
  是的,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许多地方政府都不是很积极。李洪华律师告诉我:起诉后,寄出的八十份行政诉状,有回音的仅有十六家,其中立案的只有七家,其他九家均以书面通知或把申请书退回等方式表明了他们不予受理的态度。在立案的几家中,诉广东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案件被裁定驳回;诉山东省政府和济南市政府的案件被济南市中级法院以“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报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为由,裁定中止审理。而实际开庭待判的只有诉海口市政府和乌鲁木齐市政府两案。表现最好的莫过于海口市政府,据海口市政府的代理人表示,海口市政府曾为此专题开会研究:如何借此当被告之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不要寄予太大的希望。我说:他们会通过各方面的信息互相沟通,最终做出一致裁判的。海口市的领导也许很开明,但有了张映上的前车之鉴,他们还敢“吃螃蟹”吗?这里需要中央的决策,如果他们愿意言而有信,敢于刮骨疗毒的话,这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必须落到实处。并且你所提出的信息公开内容,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内容,他们没有理由驳回你的申请。即使驳回了,他们也应当在你以诉讼的方式提醒之后,主动公开。对于那些面对你的提示,即不理睬,也不主动公开相关主息的地方政府,我们只能认为那是一个贪腐十分严重的地方,他们不敢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由上级监察和行政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当然,这只是法律规定,有没有人执行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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