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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变法离不开人民参与

  

  二、变法关键还在解决“钱的问题”


  

  当然,拆迁变法疑似搁浅并非中央不为,而实在是有难为之隐。在改革难度上,城市拆迁条例确实远超过收容遣送办法。如果说收容遣送只是为地方警察和收容所提供了敲诈被收容者的机会,那么现行征地拆迁体制则不仅为地方政府创造了滚滚不断的财政来源,以至土地财政成了税收之外的地方“二财政”,而且也为部分官员提供了大量灰色收入——总之,形成了强大的地方既得利益集团。拆迁变法要革除地方“二财政”的制度基础,无疑动了几乎每个地方政府的“奶酪”,因而地方阻力是收容遣送改革所不能比拟的。归根结底,变法阻力还是在于“钱的问题”没有解决。


  

  这并不是说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一定有错,或所有的地方财政行为都是不正当的。且不说追求财政最大化是每个政府的天然倾向,设立地方政府的目的正在于为地方人民服务,而任何服务都是有成本的;如果政府不收钱,就无法维持自身的存在,更无力提供公共服务。事实上,现代国家的政府为福利、医疗、义务教育等公共事业投入了巨大财力,而所有这些最终都得由纳税人自己买单。中国地方财政收入是否正当,完全取决于地方政府提供的有效公共服务。目前中国公共财政的ABC是政府征税在数值上不算多也不算少,但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实在太少,一般仅限于地方治安、义务教育等基本行政功能,至多是承担造桥修路等基础建设,失业救济和医疗保险等社会福利则至今维持在很低的水平上,在农村许多地方根本没有被纳入政府义务范围。以如此低水平的产出衡量,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去年已达6.8万亿的财政总收入显然不是一个小数。这样就自然产生了一个问题:这笔钱究竟用到哪里去了?为什么地方政府还在“喊穷”?为什么中国纳税人在缴纳了即便按发达国家标准也不算少的税之后,还要被地方“二财政”再征收一次?


  

  这些问题至今只能说是一笔“糊涂账”,就和中国的房价结构一样。都说中国“一线城市”房价过高,但究竟什么因素是高房价的主要推手,中国经济学家并没有给出一个令众人信服的权威答案:有的说是市场供需关系的自然规律,有的说是政府卖地价格太高或人为控制土地供给造成住房供不应求,有的说是房地产商利润太大,有的说是境内外游资炒作哄抬的结果……在这片纷乱嘈杂之中,我们不知道政府批地等人为政策因素究竟占了多大比例、遏制房价上涨过快的“窍门”究竟何在、我们对城市房价及其政府调控的手段和能力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预期,因为政府从来没有公布过可靠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社会也从来没有就这些问题进行实质意义的对话。然而,这些前提问题不弄明白,中国的房价调控注定是“盲人骑瞎马”,甚或只是在忽悠公众感觉。同样的,中国的财政结构及其所对应的地方公共需求也是不明不白。某个地方究竟需要政府做多少事、这些事情需要多少钱、目前的地方税收和中央转移支付够不够、中央是否有义务并有能力下拨更多经费,这些问题直接决定了地方土地财政的合理性乃至正当性。如果地方开支确实为公共服务所需,没有用于贪污腐败、“三公”消费、楼堂馆所或冗员工资,而地方收入确实不能满足真实的地方需要,那么问题症结就不在于土地财政,而在于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如果是这种情况,而中央不帮助解决地方财政问题,那么拆迁变法就成了一场“零和游戏”:或者继续维持现有的非人性拆迁制度,或只是通过一部换汤不换药或徒有虚名、落不到实处的新法,地方征地拆迁依然我行我素;或者成功实现实质变法和有效削减土地财政的目标,但后果只能是进一步削弱已经严重不足的地方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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