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到2006年年底,我国中小企业已经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以上。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达460多万户,个体经营户3800万户,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60%左右。生产产品占社会销售总额的60%,上交税收已经超过一半。提供了全国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39]从国外实践看任何国家,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国策,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以促进和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突出发挥中小企业在灾区重建过程中的作用,更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在于中小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灾区重建资源的配置和效率。
“灾区重建法案”除了规定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外,还可以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利用网络开通“商业联系网站”向中小企业提供权威的市场动态和行情分析,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向中小企业提供行业监管的法规信息、产品基本标准和成功企业的经营经验等等,促进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协调运作。
(三)法案实施政策工具目标设定[40]
国务院公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于2008年6月8日起施行,是我国首个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门条例,成为我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则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将来的“灾区重建法案”的政策工具设定了具体目标,是我国灾区重建经济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规定的政策措施内容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财政支出政策;税收政策;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扶持政策;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政策;粮食政策等九个方面,构成了“灾区重建法案”实施政策工具的基本体系。在此基础之上,本文进一步提出了国家订货制度、国家储备制度、统计法律制度、国民经济监测和预警制度、建设工程安全标准、独立审计制度等几项配套措施的目标设定。
1、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中央财政拟从今年起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2008年拟安排收入预算700亿元。重建基金将从四方面筹集: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600亿元;从车辆购置税中调整安排50亿元;从彩票公益金中调整安排10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40亿元。[41]灾后重建基金的使用和财政调度,应当与上述灾区界定和分级标准相对应衔接。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规定,调整经常性预算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向受灾地区倾斜。在加大中央财政投入的同时,要统筹使用好受灾地区财政投入、对口支援、国内银行贷款以及国际组织贷款等资金,引导各类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受灾地区主要是四川省财政比照中央财政做法,相应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2、财政支出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规定,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支出,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包干使用”的原则,采取对居民个人补助、项目投资补助、企业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及工农业恢复生产和重建等给予支持。
但是该财政支出政策与《灾区重建法案》确立的政策性投资公司相协调,减少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对于国家重建款项的不当截流,是国家财政支出能够发挥最大效益。
3、税收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规定,税收政策的工具目标体现为: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减轻个人税收负担;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促进就业。
4、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为了减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基金、收费负担,三年内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5、金融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规定,金融政策的工具目标体现为:支持金融机构尽快全面恢复金融服务功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支持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增强贷款能力;发挥资本、保险市场功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加强受灾地区信用环境建设。
6、产业扶持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规定,产业政策的工具目标体现为:(1)恢复特色优势产业生产能力。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资源环境条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恢复重建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大型发电设备基地、高新技术、环保建材等产业以及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把旅游业作为先导产业,加快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恢复重建。(2)调整产业结构。产业恢复重建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减排,提高技术水平。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关闭重要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严重企业。中央财政对地方淘汰“两高一资”落后产能给予适当奖励。(3)优化产业布局。对不适宜原地重建的企业要异地迁建。在成都、德阳、绵阳、广元等地将企业相对集中,形成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节约使用、环境综合治理、功能有效发挥的产业集中区。(4)改善产业发展环境。在恢复重建期内,按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求适度调整煤炭新建项目规模限制。实行直购电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