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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内幕交易应扩大交易所监控权

惩防内幕交易应扩大交易所监控权


谢杰


【全文】
  
  严打内幕交易,特别是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是当前证券监管的重点工作。据媒体报道,下一阶段,证监会将重点从建立打击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等六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与相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监管,有序扩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试点范围和登记范围。加强对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等环节的信息披露监管,防止发生恶意造假和内幕交易行为。研究实施综合防控内幕交易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强市场交易监管,严肃查处、坚决惩治内幕交易行为。

  
  优化内幕交易惩防体系并不是通过宣誓性地呼吁加大内幕交易执法力度就能简单完成的。提高内幕交易执法的有效性、完善内幕交易惩防体系、严格规范证券市场秩序等,必须立足于内幕交易实时监控预防、反内幕交易立法司法改革、内幕交易责任追究与投资者受害救济等多方面的制度优化。

  
  一、强化内幕交易监管措施,突出内幕交易实时监控

  
  当前内幕交易监管主要属于被动性执法,只能在形成内幕交易相关线索的情况下启动调查程序,通过事后追究的方式惩罚内幕交易主体。但是,基于取证难以及执法效率低的现实,被动性监管措施实际上无法应对内幕交易猖獗的挑战。

  
  笔者认为,必须加强内幕交易的一线监管,逐步形成内幕交易实时监控主动性执法与内幕交易责任追究被动性执法并重的监管格局。目前证监会及其各地派出机构属于内幕交易一线监管的主体,但由于其并未直接参与证券市场交易,监控内幕交易的反应较为迟钝,事实上并非内幕交易实时监控主动性执法的最优监管主体。内幕交易一线监管与实时监控必须赋予证券交易所更为广泛、直接、主动的监控权与调查权。

  
  证券交易所直接组织证券交易,紧贴市场,反映灵敏。并且,证券交易所配备了远远优于证监会的实时监控技术设备,能够主动发现异常交易行为,时时锁定异常交易数据,快速跟踪异常交易资金动向。内幕交易经过事后分析往往可以得出交易极度异常的客观数据性结论。事先高度关注异常交易数据往往能够发现并跟踪内幕交易的幕后黑手,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警告,有利于高效预防内幕交易。现阶段证券交易所只有价格异常波动停牌措施且异常波动数据标准过于严格。有必要细化数据标准,制定异常交易中的价格波动偏离值、换手率等指标,并公告异常交易时段所有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交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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