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性科学观中的法学定位及其追求(一)法学的定位是什么?
法学的核心知识属于规范科学。科学知识体系大概有三大要素:概念、逻辑和实验,缺乏其中任何一项要素的知识体系都不是真正的科学。根据当代科学的共识,科学的首要意义是方法的意义,而不是指结论。除了方法的意义以外科学还指与信仰相对立的精神,科学精神本身是一种实证的精神,理性精神,证伪的精神,它本身具有普遍性、公正性、无私欲性、有条理的怀疑的精神气质。科学还指由上面这些精神所培养的科学所独有的气质是:独立性、独创性、异议、自由、宽容、公正、人的尊严和自重等等。所以在我看来,最讲科学的中国是最没有科学精神的,是在科学帝国主义下的科学精神的丧失。我们要认识法学的使命就要认识法学在人类知识体系上的地位。在德国人的思想中,认为法学与法律科学是不同的,法学是一个很宽泛的学科门类,而法律科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部分。在中国人的法学概念中,科学所包含的知识体系是非常宽泛的,因为中国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是科学帝国主义的思想,是比德国人的科学观的外延还要宽的。
在世界上,对于科学的外延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英美的实证主义狭义的科学观,德国的科学观是中义的科学观,除了英美人的狭义的科学知识外,还包括有关社会的知识中可以实证处理的东西。在中国,什么东西都是科学,在这样的思潮下,法学就等于法律科学,法学就是科学。问题在什么地方? 我们法学中的很多东西是属于科学的,像法医学、犯罪侦查学属于科学,是自然科学,但法学中的很多东西不属于科学。那么,知识应当如何分类?
我把知识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自然科学学科,第二类是社会科学学科,这二者都属于科学话语,但它们研究的对象不同,前者研究的对象是自然,后者研究的对象是社会,但是它们的方法原则是一样的。第三类叫规范学科,它已经不是科学,它研究人的行为规范,第四类是人文学科。如果这样分的话,我们现在的法学在这四种知识体系当中都有,在法学当中具有实证倾向的学科属于社会科学,但是法学当中的社会科学是十分少的,法学的核心知识是规范学,它就要讲:人什么样的行为是对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对的。人文学追求的是对人有用,不是对我有用也不是对你有用,而是对每个个体有用。所以四个知识的门类实际上可以分为三类,前面两个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属于科学的话语体系,追求的是真,规范学追求的是善,而人文学追求的是美。那么,法学当中有没有人文学? 有,法史学(法律制度史、法律思想史)就属于人文学科。法学核心的知识是规范学。
(二)作为规范学的法学追求什么?
我们的法学多少年来追求什么? 追求真、追求规律,法理学是典型的规律的阐释,现在好一些了,上个世纪80年代的法理学就是一个规律学,追求法律发展的规律,从无法律到奴隶时代的法律、封建时代的法律、资本主义的法律,社会主义的法律,再到将来法律就没有了。法学在刑法当中追求刑法的规律,在民法当中追求民法的规律。前面已经说了,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导。法学追求什么? 法学追求善,法学是正义之学、善良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