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法律平等的基础
周永坤
【摘要】中国当代法律中不乏歧视性规定,它与法学的科学主义定位有关。科学在古希腊只是神学、哲学和科学话语中的一支,中世纪它一度失去了正当性。在现代科学取得胜利后,科学一度垄断了话语权,历来作为正义之学的法学随之成为科学。在理性的科学观中,科学只是三大知识体系——科学、规范学、人文学——的一个分支,法学的核心知识是规范学。因此,法学研究的中心任务不是发现规律而是追求良善。法学追求良善的逻辑起点是人格人,是人和人之间的“主体际关系”,从这一主体际关系出发,人的平等是不言而喻的。
【关键词】规范学;人格人;平等
【全文】
我首先要感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的同志给我这样的机会,使我可以在这与各位交流有关的法理问题,同时在平等问题上接受各位的挑战与指引。我是来自于苏州这样一个小地方的人,所以到了吉林大学这样一个大方之地不免有些战战兢兢,但是我要尽量把它说的好一点。
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寻求法律平等的基础”。为什么我要讲“平等”这个问题? 在我看来,平等不仅是人的追求,平等也是动物的追求,平等扎根于人的社会实践当中,平等甚至深藏于人的基因当中。
2003年,美国的一家报纸报道了一个自然科学家的研究成果,他通过对非洲卷尾猴的研究得出了一个结论:猴子也有平等观。他的研究是这样的:当你把几只猴子放到一起完成同样的工作,然后给它们以奖励,如果你给其中一只的奖励比其他猴子少,那么它就会有意见。比如说,其他猴子得到的是美味的葡萄,而它得到的却是一根相形见绌的黄瓜,那它就会把黄瓜扔到主人的脸上。因此,作者得出结论,平等不仅是人的一种追求,平等观深藏在人的基因当中(人是从猴子进化来的) 。因此我就想到:每个人都有平等观念,起码他都欲求(比如攀比)与别人相同的待遇。反对平等的人不会反对他自己与别人享受同等的权利,反对平等的人都是反对别人与自己享有同等的权利,要维护自己的特权。所以,凡是反对平等的人都是特权的享有者! 当然可能也有一些例外,在经过几千年的熏陶以后,他自己本身是特权的受害者,他也说特权好的很,这是可悲之极。在罗马法中就有相当多的平等的规定,罗马法是建立在法律人的人格平等基础之上的法律制度。但是我们来看中国今天的法律,我很不满意。尽管在改革开放以来在平等方面我们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比如:在许多城市,如济南、广州正在取消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的区分。但是在我看来,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中的歧视还有很多,我把它们归结为十大歧视:户籍歧视、地方歧视、血型歧视、年龄歧视、身高歧视、性别歧视、所有制歧视、阶级歧视(这是中国法律中最大的歧视) 、信仰歧视、政治歧视等等。就我们法律当中的歧视和不平等,它涉及到了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经营方面、就业方面(比如:身高不够就不能当法官,法官要那么高干吗? 又不是警察) 、教育歧视(教育领域的歧视已经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各种各样的重点中小学的存在就是歧视,“农民工的子女”这种说法本身也带有歧视性) 、报酬领域,比如做同样的工种但身份不同(比如工人和干部)待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