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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冒险:美国宪法审查中的司法能动

  
  感知了司法能动的生态过程之后,我们来探究其个性特征。司法能动的总体特征是一种司法的冒险,其冒险特性可概括为三个方面即踩踏“政治棘丛”、创造新的权利和影响公共政策。下面对此分别予以案例评述。

  
  三、冒险(Ⅰ):踩踏“政治棘丛”

  
  踩踏“政治棘丛”堪称是美国司法能动最受诟病的冒险特性。法院的宪法审查权,原本只能在裁判那些具有司法裁判性的案件或争议的过程中“附随性”实施。宪法审查的“附随性”特征及司法的职责功能严格限定于裁判案件或争议、不可延及政治领域,要求法院在宪法审查中避免涉及由立法机构或行政机关处理和解决的政治问题(political question)。

  
  但在美国宪法审查实践中,司法能动常常将此审查原则抛诸脑后,跨越司法的篱笆、越权裁判,与在宪法审查中遇有政治问题不是驳回诉讼就是绕开政治问题实行“曲线裁判”的消极克制司法大异其趣、判然有别。法兰克福特把裁判政治问题的司法冒险称之为踩踏“政治棘丛(political thicket)”。在一起较早的关于立法议席分配案中,他警告说:“法院继续这种诉讼将陷于成为国会之边缘。法院不应该进入这种政治棘丛。对议席分配不公的救济在于州立法机构,它将公正地分配或动用足够的国会的权力……对州内政府共和形式庄重保障的侵犯不能在本院被起诉。”[21]

  
  但法兰克福特的宪法审查远离政治棘丛原则并未真正警告到司法能动者。抱持能动价值立场的大法官常常反其道而行之,著名的贝克案就是典型案例。

  
  贝克案大致案情如下:田纳西州上一次的立法议席分配是在1901年,到1959年贝克等人向法院控告1901年州立法议席分配法不公时,该法一直未经修订。而在这半个世纪里该州的人口地区分布却发生了巨大变化,结果导致按人均计算,该州有些县的人口的代表权是其他县人口代表权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致使百分之三十七的选民可选举州三十三名参议员中的二十名,百分之四十的选民可选举州九十九名众议员中的六十三名。贝克等人要求法院颁发禁止令,禁止该州政府继续依1901年的议席分配法进行议员选举,并要求州政府依据联邦人口普查数据,重新分配席位。

  
  田州议席分配诚然存在不公问题,有侵犯一部分人的平等选举权嫌疑,但根据有关选区划分问题属于不适合由司法裁判解决的政治问题的判决先例,贝克案不应由司法部门裁判,应把它交给政治部门或人民自己去解决。但多数坚持司法能动的大法官抛弃了司法先例,对这个本应由政治自身来解决的议席分配问题实施宪法审查“手术”。

  
  在判决意见书中,布伦南首先就何谓政治问题、本案为何不具有政治性作出了详篇分析论证,提出了所谓判定政治问题的“布伦南准则(Brennan Test)”。[22]他认为,那种建立在宪法保障条款之上的无裁判性主张,并没有倾听到本案提起的平等保护诉求所具有的可裁判性。[23] 他移花接木地将本案中的关键问题转化为宪法平等保护问题,而有意忽视此等问题正是源于不具有司法裁判性的议席分配这种政治事实。

  
  “没有人怀疑贝克案代表着最高法院的一次大胆背离。”[24]是的,该判决一举推翻了最高法院先前数个判决,对于这种能动司法,法兰克福特和哈伦均从司法自制立场发表了长篇异议。[25]但在志在能动的沃伦法院这种少数异议终究只能是异议而已,其宪政价值只有等人们在批判和反思沃伦法院能动司法时才能被发现和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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