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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开车》之鉴定之惑

  
  勘验初步结论,小贾从车体内抛出去后被车体倾轧,说明人与车辆按同一方向抛出,且在同一条直线上,可以得出死者是在第一次碰撞时,从前挡风玻璃飞出去的。说明死者坐在前排,且是正向直线被抛出,因撞击点在右侧,应该坐在副驾驶位置上。

  
  小史应该坐在后排右侧,碰撞时身体猛烈冲击驾驶座,至驾驶座左移,后反弹,至头面部撞在后窗玻璃上,因不是第一着力点,故没有撞碎玻璃窗。

  
  提出异议:

  
  最初的异议属于怀疑的内容。认为小贾酒醉后不驾驶自己的车辆,而去驾驶一辆性能、空间、安全系数均差的又不熟悉性能的车辆,以及小顾不坐在空间大的前排,却与小史挤坐在后排不合常理。

  
  比较专业的异议内容包括:DNA鉴定和指纹鉴定应当提交鉴定机关。伤者的病情诊断报告不作为鉴材会影响鉴定结论,小顾头部、面部外伤以及胸腔内部损伤是如何形成的,如果坐在后排,没有胸腔内伤的致使原因,而且后排没有小顾的血迹,也没有同小史肢体碰撞的痕迹。相反,小顾的血液遗留在驾驶座的最近处,需要合理解释。

  
  方向盘下部护板需要解体,提取碰撞时所夹杂的人体皮肤和衣物细屑。车辆第一碰撞点没有找到,没有提及四个被撞击树木和车辆、尸体在同一方向,与车辆、尸体在空中翻转、飞行的轨迹。

  
  死者“先是惯性左移后是重力作用掉出车外”,没有相应证据支持,惯性左移应该留下首次碰撞的痕迹或血液,掉出车外的出口没有死者皮屑、血液。副驾驶座下面的右侧螺丝没有明显固定痕迹,是否是事故前的状态也未作分析。

  
  建议对刮碰部位做理化实验分析,模拟车体和人体碰撞轨迹,制作三维动画。

  
  工作日记:

  
  2009年9月 13日,小雨。

  
  第二次驱车赶往目的地,要陪同国家顶级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现场鉴定。陪同的小真律师第一次出省办案,一路上说笑不断,无累的感觉。

  
  小真律师第一次看见中国顶尖的鉴定师,第一次和尸体零距离接触。

  
  对第二次鉴定的质疑:

  
  小贾尸体前胸部有疑似外伤,因先前尸表勘验无记录,故不排除是尸变因素,如若得出重力碰撞所致,需要做尸体解剖,查验内部组织破坏程度,因此工作没有进行,故结论不能成立。尸体前胸疑似位置在颈下稍低位置,在勘验中经现场试验,同死者身高182公分相仿的马某坐于驾驶座上,致伤部位高出方向盘外凸下圈平切线二、三十公分,再根据车辆碰撞后车上乘坐人因惯性作用产生向上的力量,身体由下自上运动的趋势,无与方向盘碰撞损伤的可能,应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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