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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拍卖纠纷谈竞拍文物、艺术作品的法律风险及预防对策

  
  本案中,拍卖人某拍卖公司组织的两次拍卖均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依法制定了拍卖规则,均明确声明不对拍卖的书画作品的真伪和品质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并在拍卖前进行了公示。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举牌参加竞拍,应视为其已经知晓拍卖规则的内容,知晓拍卖人关于不对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瑕疵承担担保责任的声明,且自愿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瑕疵风险。根据《拍卖法》第61条第2款的规定,某拍卖公司对该四幅书画作品的真伪不应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无论郭某竞拍所得的四幅书画作品是真品还是仿品,原告均无权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故王女士、小郭、老郭作为遗产继承人要求某拍卖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驳回符合《拍卖法》的规定。

  
  后语

  
  综上所述,结合文物收藏专家的意见,本文提醒广大收藏爱好者,随着收藏时代的到来,人们通过参加拍卖投资文物古玩、书画艺术等物品的收藏成了经常之事,而投资受益与风险往往并存。为了避免拍卖物品的真伪或者品质瑕疵风险,一是要切实增强投资风险意识,谨慎从事,不要跟风竞拍,盲目投资。二是要熟练掌握《拍卖法》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参加拍卖,在参加竞拍前尽可能要求拍卖人、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瑕疵。如果拍卖人明确声明不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承担担保责任,则更要谨慎竞拍。凭拍卖人、委托人对拍卖物的介绍及自己的专业知识尚不能确定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瑕疵时,要尽可能通过专家权威鉴定确认后再决定是否参加竞拍。三是普通收藏爱好者投资书画艺术作品,平时就应自觉提高鉴别真伪的能力,应多关心行情,多到拍卖市场看看,参考成交价格。在开始当买家时,最好选择一个门类,或某个时期、某种题材、某个画派,甚至某个画家的作品,掌握其艺术特征,做到心中有数。当无法判断某幅书画作品是真品还是赝品时就不要购买;对古玩藏品应多看多揣摩,要特别注意古玩藏品的制造年份、艺术造型和特征。

【作者简介】
钟建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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