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个层次的循环,哪个不是实质解释呢?形式解释不过是“美丽的神话”。
正像西游记中“三打白骨精”信任危机事件,现如今,这场实质
刑法观与形式
刑法观之争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其实,像白骨精离间了唐僧和孙悟空一样,正是那些形式论认为不该定罪而实质论却定罪的案件,离间了形式论者与实质论者的感情。正如唐僧和孙悟空都可能有失误一样,形式论者与实质论者都并非“花无缺”,在具体案件的解释结论上,形式与实质论者都可能得出不妥或者不一致的结论,这不能成为形式论者攻击实质论的理由。
上文提到,实质解释论有点像孙悟空,孙悟空的一生,经历了本我、自我和超我的三个时期。实质
刑法观也经历了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时期。在最初,法律与道德不分,违反道德就是犯罪,统治者想惩罚一切看不顺眼的行为。后来,法律与道德分家,各部门法也分家,统治者就允许在刑事司法中进行类推,惩罚那些与现有规定类似的行为。在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现代刑事法治国家,实质解释论也逐渐实现了超我,将罪刑法定原则内化。实质解释论一方面发挥出罪功能,一方面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将那些已经包含在
刑法用语的规范含义里严重侵害法益有责的行为解释为犯罪。就像戴着紧箍咒的孙悟空那样,既降妖除魔又保护无辜。
在西游记中,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信任危机事件之后,唐僧得知自己错怪了孙悟空。想必在这次实质
刑法观与形式
刑法观信任危机事件过后,形式论者会理解实质论者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将那些已经包含在
刑法用语的规范含义里严重侵害法益有责的行为解释为犯罪。
通过“
刑法的西游记解读”,愚见就是:在去西天取经的道路上,唐僧得让带着紧箍咒的孙悟空保驾护航。在刑事法治追求正义的道路上,形式论得由戴着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论护送,否则难以实现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的平衡,难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