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眼镜的不懂社会?
胡月军
【全文】
2009年夏天某天下午,我去一个小超市买东西,于是,有了以下比较有意思的对话:
我问:老板,你们这儿有泡面、面包没有?
老板:你到底是要面包还是要泡面?
我答:要是价钱合适,我两样都要。
老板翻着白眼、不耐烦的去取东西。
我说:老板,人家卖东西都是和气生财,我咋看你卖东西不耐烦呢?
老板:实话跟你说,我这个人最讨厌戴眼镜的。
(此时,我正戴着眼镜)
我说:那你不能一竿子打死所有人吧?戴眼镜的咋了?
老板:你们戴眼镜的十个有九个都不懂社会。
我问:咋不懂社会了?
老板:我一天卖东西,每天要和很多人打交道,每个人都和我说很多话,岂不是浪费我很多时间?我最不喜欢和戴眼镜的签生意上的合同,怕罗嗦、怕麻烦。
我说:你这人太绝对!你这样对你做生意不好。
由于我要赶时间,就匆匆的买了泡面和面包离开了,但是他对戴眼镜的“如此高”的评价:戴眼镜的不懂社会!深深刺激了我,让我事后反复琢磨戴眼镜的果真不懂社会?
由于惯性思维,我总是喜欢把事情往法律方面靠,他说的戴眼镜的不外乎是读过书的人(知识分子),涉及法律方面的知识分子无外乎就是学者、法官(现在法院、检察院的“准入制度”还是蛮高的,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那么,学者、法官真不懂社会吗?
近来年,收视率很高的系列“公案”:刘涌案、许霆案、胡斌飙车案、邓玉娇案,“非常6+1案”(黑龙江6警察打1人和上海杨佳1人致死6警察案),以法律人的专业视角来看,学者、法官是依法办案的,可照样挨骂,于是:学者法官抱怨社会公众不懂法律、不懂戴眼镜的,社会公众抱怨戴眼镜的不懂社会,这是为什么呢?
咱们先不分析原因,先领略一下域外风景,或许会给我们以启迪:据说,在美国,只要有民告官的案件,律师们都争着抢着想代理,原因是这类官司不但标的都很大,而且打赢官司易如反掌,一个普通国民,只要他有“比牙齿还要短”的理由,甚至这等理由在外人看来有耍赖的嫌疑,但是只要他想起诉,他就一告一个准,一个一个赢。无独有偶,要是一个公民想把一个知名大公司推上被告席,哪怕他据以起诉的所谓事实再牵强附会,他也是赢多输少。乍听起来,老美的法官并不是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办案,他们是不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呢?他们为什么会动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枉顾事实”而倾向宣判民众胜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