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实行费用制裁,也不完全排除证据失权。在设置逾期举证的后果时,我们并不一定要设置非此即彼的单一结果,设置可供选择的多元后果也是一种思路,对以逾期举证为手段,恶意拖延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实行证据失权。当然,由于证据失权通常是比费用制裁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对证据失权要设定更为严格的条件。证据失权是基于程序法方面的原因否定对实体公正的追求,这自然需要充足的理由来证明其正当性。证据失权除了需要满足费用制裁的上述五个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述两个条件:(1)即逾期举证的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恶意,为了拖延诉讼迟迟不提交证据;或者当事人对逾期举证具有重大过失;[13](2)逾期举证会造成诉讼的重大迟延,给对方当事人和民事诉讼秩序带来严重损害。
总之,如果设计合理,举证时限本身应当是一项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的制度,目前遇到的困境并非该制度本身所引发的,问题主要出在证据失权上,所以,改造这一制度,用费用制裁替代证据失权,建构以费用制裁为核心的举证时限制度,便是本文的结论。[14]
【作者简介】
李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一些学者认为在民事诉讼中设置以证据失权为核心的举证时限制度是世界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并以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瑞典的立法例来论证这一观点。参见李国光主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71一276页。有的法官虽然对举证时限制度的合理性提出异议,但也认为西方国家的民事诉讼是实行这一制度的,我国设置这一制度是为了同国际接轨,尤其是同美国接轨。参见宋大琦:《从打事实到打证据到打规则》,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3期。
参见高忠智:《美国证据法新解:相关性证据及其排除》,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7一49页。
参见江伟、孙邦清:《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确立的反思》,载《证据学论坛》(第六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德国《联邦法院民事判例集》中的意见认为:若逾期提出的攻击和防御方法至少是早于期日之前,以致在准备言词辩论时仍得以顾及,则不得仅因逾期而对其不予考虑(第296条),相反法院仍应采取合理范围内的准备性措施以弥补此种逾期。例如,答辩期限于10月1日届满,期日确定为11月1日。如被告为一待证事项于10月10日,也就是说逾期提出一名证人,那么尽管逾期法院应依据第273条第2款第4项传唤其出庭,这按通常办事手续(无需电报等)仍可能期待实现。参见狄特?克罗林庚:《德国民事诉讼法律与实务》,刘汉富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79页。
尧厄尼希:《
民事诉讼法))(第27版),周翠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55页。
宋冰编:《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l999年版,第319页。
参见沈达明:《比较
民事诉讼法初论》(下册),中信出版社1991年版,第69页。同,第157页。
中村英郎:《新
民事诉讼法讲义》,陈刚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页。
中村英郎:《新
民事诉讼法讲义》,陈刚等译,法律出版社200l年版,第l94页。
在美国,除小额诉讼外,民事诉讼是需要律师代理的,美国民事诉讼法实行对抗制,诉讼程序具有高度的技术性,离开了律师的代理,当事人实际上是寸步难行的德国民事诉讼实行律师强制主义,除初级法院的诉讼外,都需要由律师代理。
在2000年9月2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修改稿)》中对逾期举证采用的是费用制裁方案,200l年6月8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审核认定证据的规定(讨论稿)》中设计了三个方案,前两个方案规定证据失权,后一个方案采用承担费用和赔偿的方法;2001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规定(讨论修改稿)》仍然规定了证据失权与费用制裁两种备选方案。到了2001年10月30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才最终确立证据失权的方案。这一方面说明在起草《证据规定》的过程中对是否实行证据失权存在激烈的争议,另一方面也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在犹豫再三后才选择了证据失权。
日本一当事人在控诉审的第十一次言词辩论的期日才第一次提出购买房屋的请求权,结果被最高法院以延误时机为理由驳回。参见兼子一、竹下守夫:《
民事诉讼法》(新版),白绿铱编译,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94页。
在我的指导下,我的硕士研究生沈丽最近就举证时限的实施情况向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做了一次调查。此次调查选取江苏省南京市、徐州市、扬州市和苏州市的四个中院及其辖区内的基层法院,它们分别代表一了苏南、苏北和苏中地区。调查的方法为问卷调查。四法院参加问卷的法官人数为126人。当问到是否应当继续实施举证时限制度时,主张继续实行的达到90人,占全部人数的70.87%在主张继续实行的同时,法官们也主张对这一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大多数的法官认为,完善举证时限制度,最主要的是应当对作为举证时限制度核心的证据失权加以改造。这一初步调查的结果印证了笔者的观点。